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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财务管理制度范本,协会财务报告怎么写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社会组织分支机构(代表)规范化管理,维护全国社会组织分支机构(代表)良好发展秩序,促进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正能量,民政部今天(7日)发布通知如下:

一、认真把好成立关口,严防违反规定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可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自行设立、变更、终止分支机构(代表),但不得以学习小组、工作组、志愿服务队等名义设立地区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代表)下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或变相设立分支机构(代表)。不得为分支机构(代表)出具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应当严格履行审核、检查义务,充分研究论证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审查设立条件,确保与自身宗旨、业务范围和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对确需设立并符合要求的,应按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关申报或审批手续,并按程序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鼓励全国性社会组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表决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从严加强自律管理,确保分支(代表)机构规范运作

社会组织的分支机构(代表)是社会组织的组成部分。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允许开立银行账户,不允许单独制定公司章程。不允许用容易与“中心”、“联盟”、“研究院”、“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种合法组织混淆的名称命名。各全国性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分支(代表)机构自律管理,严格审查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加强对分支(代表)机构经营活动的全过程监管,不得以任何名义与非法社会组织挂钩;分支(代表)机构的一切收支,应纳入社会团体的统一财务核算和管理,不应纳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分支机构(代表)印章统一保管,打印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并妥善保管。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分支(代表)机构不得以其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不得与其他民事主体合作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和接受捐赠。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优化分支(代表)机构结构功能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和有关规定,对本社会组织设立的所有分支机构(代表)进行全面自查。已完成社会组织授权任务,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有效纠正,拒不服从社会组织领导和管理,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与非法社会组织有联系,因违法收费或违规行为对评比表彰活动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终止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全面整改,及时消除违规隐患,纠正违规行为。各全国性社会组织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分支(代表)机构的内部监督,加强对分支(代表)机构的教育培训,加强对分支(代表)机构的政治指导,确保各分支(代表)机构规范运行、有序发展。所有国民社会

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全国性社会组织分支机构(代表)的监督检查。对未开展自查自纠、继续顶风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和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处罚、公开通报、调整年检结论、降低评价等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央视记者李玉妹)

(编辑黎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