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新建社区拟设立养老用房,特殊困难老年人可享受免费养老服务,搭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温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年8月25日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数据显示,我市60岁以上常住人口1579709人,占比16.50%。老年人口具有基数大、增长快、老龄化和空巢化的特点,开展养老服务立法迫在眉睫。今年2月,民政局牵头成立了专门的工作专班,在多方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法案初稿。6月28日,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条例(草案)》。7月初,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意见,对相关条款进行了部分修改,形成本《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共分七章,包括服务设施、服务供给和支持,共46篇。
新建小区须设养老用房
在服务设施方面,《条例(草案)》提出规定,城市老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住房分配不足的,应当在本条例实施后五年内,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分配到位。
城镇新建住宅项目规划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按照下列规定在项目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要求:
(一)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不得低于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平均每百户不得低于30平方米;
(二)每个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3)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分期开发的单地块住宅项目。
农村地区应当按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一般在每个行政村或者相邻行政村至少集中配置一处,每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
特殊困难老人可享受免费养老服务
在服务供给方面,《条例(草案)》提出重点特殊照顾家庭、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重度失能、痴呆老年人每月可享受不少于。45小时免费家庭护理服务;上述家庭中的中度残疾和痴呆老人每月可享受至少30小时的免费家庭护理服务。
同时,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设立餐饮服务场所,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餐饮配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食堂和餐饮服务提供者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
此外,将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定期发布和更新《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等信息,实现居家养老与户籍管理、医疗服务、社会保障的信息共享。
推行养老服务顾问制
《条例(草案)》还规定支持和保障居家养老。建议落实养老服务咨询制度,鼓励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给予就业创业奖励。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同时,逐步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老年人因病住院期间,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其赡养人和扶养人带薪陪护假。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消息,《条例(草案)》将提请法制工作委员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