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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可行性研究的方法有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采用

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

工程造价基本内容-工程造价及计价特点

工程造价的含义工程造价强调的是施工期间的施工成本。从业主的角度来看,工程造价是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从市场交易的角度来看,工程造价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或建筑工程总造价。工程合同价格是工程造价的一种重要而典型的形式,是双方认可的价格。计价单件性:它是由建筑产品的独特性决定的;计价的多次性:需要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投资估算,这是项目决策、资金筹集和合理控制成本的主要依据;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项目预算。工程预算可分为:建设项目总预算、单项工程综合预算和单位工程预算;在技术设计阶段准备修订预算;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合同价款不等于最终结算的实际工程造价;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包括中间结算和竣工结算;根据合同中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根据合同价格调整的范围和方式,调整后确定数量和价格,由建设单位编制,发包人审查;竣工决算——从编制到竣工交付的工程总造价为——,由建设单位编制,报主管部门审查;计价的组合性:分部分项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建设工程总造价;计价方法的多样性:投资估算法:设备系数法、产能指标估算法预算法:单价法、实物法计价依据的复杂性:实物消耗的计算依据包括: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二。工程造价的相关概念

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两者的区别在于施工期是否考虑涨价和贷款利息;静态投资包括:建筑安装费用、设备仪器购置费、其他建设费用、基本预备费、因工程量错误导致的工程造价增减;动态投资在静态投资的基础上增加:建设期贷款利息和提价备用金;动态投资包括静态投资,静态投资是动态投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动态投资的计算基础。建设项目总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流动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成本=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和内容:全面成本管理的定义利用专业知识和技术计划和控制资源、成本、利润和风险;全面成本管理包括:全生命周期、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的成本管理,“四全”;全要素成本管理的核心是按照优先原则协调平衡工期、质量、安全、环保和成本之间的对立

统一关系,从而实现工程成本、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的集成管理;
  1.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
  • 1、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全过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在于前期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
  • 2、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
  • 3、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力求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
  1.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
  • 造价企业从事造价咨询活动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 甲级造价企业资质标准:
  1. 取得乙级资质证书满3年;
  2. 技术负责人:一造、高级、15年(乙级要求10年);
  3. 专职专业人员≥12人(乙级6人);其中中级或二造≥10人(乙级4人);一造≥6人(乙级3人);
  4. 近3年造价咨询营收累计不低于500万元(以及要求暂定期内累计不低于50万元);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甲级与乙级两类。资质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延续期3年。
  • 造价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确立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 造价企业合并的可以承继较高的资质等级;分立的只能有分立后的一方承继原企业资质;
  • 撤销资质的情况:违法作出资质许可的要撤销;
  • 注销资质的情况:1、到期未延续注册;2、资质被撤销、撤回的;3、依法终止;
  •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造价资质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资质的,予以警告、1-3万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小知识点:


  • JCT是英国的主要合同体系之一,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 美国AIA系列合同条件的核心是“通用条件”。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时,只需要选用不同的“协议书格式”与通用条件结合。AIA合同条件主要有总价成本补偿最高限定价格等计价方式;
  • 我国还未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编码的工程造价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工程造价的数据库、知识库尚未建立和完善;
  • “工程保险制度下的合伙制”是造价咨询企业发展的方向。
  • ENR-美国工程新闻记录造价指数,编制目的是为了预测建筑价格,确定工程造价,它是一个加权总指数,由构件钢材、波兰特水泥、木材、普通劳动力四种个体指数组成。ENR编制两种造价指数:建筑造价指数、房屋造价指数

第二章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建筑法及相关条例


一、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个方面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 除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外,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但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 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已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施工单位已确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1. 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 中止施工1个月内报告,中止满1年恢复施工前核验施工许可证。
  • 从业资格:包括单位资质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1. 建筑工程监理
  • 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可为无隶属关系的有资质设计单位)、监理的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 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监理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 设计不符合的报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小知识点汇总


  • 竣工验收的条件(四有一完成)
  1. 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有完整的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 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1.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2. 保修书应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
  3.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 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 超过合理年限后继续使用的建设工程,产权人应委托勘察、设计单位鉴定,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6. 最低保修期限:防水工程5年;供热供冷系统2个采暖供冷期;电气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2年;基础及主体工程为设计年限;

监理单位


  • 总监:工程款、竣工验收、专项施工方案
  • 监理工程师:建筑材料、设备不得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工序
  • 发现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整改;严重的要求停工,并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整改停工的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强的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


  • 单位主要责任人,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建章立制、给钱并检查
  • 项目负责人,对建设项目负总责,落实制度、用好钱、组织制定措施技术汇报
  •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立即制止
  • 特种作业——垂直运输、安装拆卸、爆破、器重信号、登高架设
  • 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证
  • 租赁起重机械、自升式脚手架、模板自升式架设实施,施工总包、分包、出租单位、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使用。30日内登记
  •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等材料在建设或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取样,送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
  • 隐蔽工程应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和质量监督机构
  • 质量事故:24小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重大,事故发生地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特别重大 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建设单位


  • 竣工验收后15天内备案
  • 开工报告15日内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备案,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报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用于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用于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 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
  • 需专家论证的情况: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
  1. 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
  • 必须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企业投资的公共建筑、廉租房等)
  • 邀请招标: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公开招标费用高
  • 投标有异议,资格预审截止前2日,投标截止前10日
  • 招标人修改、澄清,资格预审3日、投标截止15日
  • 两阶段招标:第一阶段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第二阶段提交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交保证金阶段)
  • 投标撤回,5日内返还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保证金和利息
  • 招标人主持开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表及专家,5人以上,技术经济2/3。复杂项目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专家
  • 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谈判
  • 确定招标人起15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的书面报告
  • 截止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 履约保证金10%。评标委员会对候选人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发中标通知前审查
  • 投标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投诉、行政监督部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3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处理决定。
  1. 政采法及条例
  •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 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未纳入的可以自行或委托采购
  • 公开招标,中央预算国务院定具体数额;地方预算-省级;公开招标以外,应当在采购前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的采购管理部门的批准
  • 邀请招标:有限范围供应商,公开招标费用高
  • 竞争性谈判:无供应商投标,重招不成立;技术复杂无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紧急;价格总额算不出
  • 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下,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保证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从原供应商添购且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 询价:规格、标准统一、货源足价格变化小
  • 采购追加标的,补充合同金额不能超原合同的10%
  • 投标保证金,预算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采购合同10%。
  • 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1. 合同法及价格法
  • 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邀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要约做了准备工作
  • 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 逾期承诺(原要约失效,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约)
  • 合同成立:应用书面形式,但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力
  • 缔约过失:合同无效或不成立 当事人有过错、损害后果发生、过错和损失有因果关系
  • 附条件:条件不一定发生;附期限:一定发生
  • 约定不明,协商不成,价款按签订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接受货币乙方所在地,费用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 合同终止: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提存标的物,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其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提存日期为5年 定金不超过20%
  • 违约责任:1有效合同为前提,2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 ,3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4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 定价政府实行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季节差价
  • 价格有可能显著上涨,实行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报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