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完成2018年度固定收益产品年报审计
本报记者蒋楠
近日,深交所完成了2018年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固定收益产品)年度报告审核。发行人整体经营稳健,本年报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有所提高。在年报审核中,深交所切实完善前瞻性监管,突出重点、有的放矢,重视固定收益产品债务整体风险排查分类,重点关注发行人偿债能力、基础资产现金流稳定性等问题。共发出年报问询函190余份,提出问题1000余个。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梳理年报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风险线索,加强风险监测排查,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同时,我们将继续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提高发行人诚实守信意识,规范运作水平,督促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维护持有人权益,共同推动深交所固定收益市场高质量发展。
年报披露整体质量提升
为做好2018年年报披露工作,深交所提前做好安排,周密部署,发布《公司债券上市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及年报披露公告,举办多场专题培训,强化了信披工作要求,提高了发行人规范运作意识。深交所运用分类监管理念提高监管效率,年报披露取得积极成效。对于信用等级为AAA的发行人,首次给予发行人披露的灵活性,重点提高年报披露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年报披露及时性进一步提高。深圳有632家债券发行人和245家特殊资产支持计划应披露年报。4月30日前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披露率分别为96.7%和99.6%,较上年分别上升0.3%和1.9%。对于未按时披露年报的债券发行人、专项计划管理人、托管人,深交所将立即检查产品的债务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予以警示。
二是年报披露的规范性进一步提高。发行人或专项计划管理人应基本按照年度报告标准或格式指引编制2018年年度报告。债券方面,2018年年报披露更加充分,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披露重大事项的情况明显减少。资产支持证券方面,计划管理人和托管人按照定期报告格式指引的要求,首次编制了2018年年度报告,对特定原始权益持有人的基本资产、现金流归集、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披露更加规范、详细,对可能影响专项计划经营和收益分配的重大事件风险揭示更加充分。
重点聚焦偿债能力披露监管
2018年深圳债券发行人盈利能力和债务规模总体稳定,营收持续增长,经营状况稳定。平均营业收入和平均营业利润分别比上年增长16%和7%。但受市场环境和融资成本上升影响,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和融资活动现金净流入较上年分别减少32%和79%。深交所结合监管实践和信用风险特点,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从运营能力、盈利能力、偿付能力、现金流状况、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对基础资产的主要偿付能力和现金流归集进行整体风险排查和预判。
一是密切关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偿付能力可能产生的影响。38家发行人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二是加强对会计科目或财务指标异常情况的查询。如深交所根据行业发展周期、同行业财务指标波动等发现会计科目或财务指标异常。应当及时督促发行人合理说明并充分披露。
三是充分认识发行人投融资规模快速增长的原因;四是持续关注公司治理,规范经营;五是充分关注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的现金流
变化。从严监管形成风险防控合力
深交所始终将债市风险防控和维护市场稳健运行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强化一线监管职能,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深化风险监测和管控,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多措并举形成债市风险防控合力。
一是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二是打好监管组合拳;三是加大科技监管投入;四是强化联合现场检查。
面对公司债券制度改革后的首轮兑付高峰,深交所高度重视债券信用风险防控工作,推进债券市场改革创新,优化交易基础制度,丰富基础产品类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进构建与市场风险防控形势相适应的机制体系。
一是优化公司债券持续融资制度;二是支持纾困专项债发行;三是为民企发债提供增信支持工具;四是健全完善风险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