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区分合法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
合法宗教活动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部门批准的场所举行,由宗教部门备案的教职员工或者符合规定条件的教职员工主持。凡违反宪法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宗教活动,都是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形式多样,如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办宗教活动、未经批准修建寺庙、乱建宗教造像、未经批准组织朝圣、未经批准接受境外宗教组织教职人员聘任、私自设立会议点、冒用宗教教职人员、承包经营寺庙、将寺庙列为资产、非法进行网上传教、组织人员以经商、旅游等名义出国参加宗教活动等。这些非法宗教活动不仅影响正常的宗教秩序,而且损害公共利益。
2.私人聚会场所和家庭教堂不是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
私人聚集场所、家庭教会未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登记,成为部分宗教异常发展、活动混乱的重要原因,也将成为外来势力渗透的重点和渗透活动的平台。一些私人聚集场所和家庭教堂演变成滋生异端甚至邪教的温床,成为社会不法分子非法活动的载体,破坏了正常的宗教事务管理秩序,必须依法予以打击。以某教会名义经营的地下教会也属于这一类,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61条明确规定了攻击的处理。未经登记以宗教团体名义进行宗教活动或者被取缔后仍继续进行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罚款、拘留。
3.哪些行为是非法传教活动?
第四十一条、第五十六条规定,非宗教组织、非宗教机构、非宗教活动场所和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办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捐赠,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国参加宗教培训、会议和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活动进行传教。103010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广场、公园、旅游景区、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散发宗教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如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办宗教活动,拉人上街宣讲,在公共场所散发带有宗教内容的广告,跳带有宗教内容的广场舞,到医院等公共场所看望病人宣讲,以勤工俭学的名义拉学生进教,企业组织员工从事宗教活动等。
4.如何为非法宗教活动提供场所、设施、资金、交通等条件和便利?
003010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参与或者支持非法宗教活动,不得为非法宗教活动提供场所、设施、资金、交通等条件和便利,不得协助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传教,不得利用慈善活动进行传教。有的将房屋出租或“奉献”给海外渗透、非法传教和私人聚集场所,有的出钱帮他们打印材料、建网站,有的帮助人们参加地下宗教培训,都属于提供条件和便利。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或者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规划建设部门依法处理;有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