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
今年高校人才补贴申请
已经开始了。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包括拔尖人才、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年龄一般分别不超过55岁、50岁、45岁。条件优秀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其学科、专业、研究领域必须在本单位《重点引才学科(专业)目录》中列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当年单个单位最高补助2000万元。备案时间为5月1日至6月30日。
根据文件《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苏府〔2017〕168号),现就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2020年度引才补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地在苏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教育、科研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省直部门、国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江苏设立的独立法人和独立经营的分支机构,经认定后也可纳入支持范围。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引进以下三类人才时,可申请引才补贴:
1
顶尖人才(a类)。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成员(或“院士”)等被认定为相当于上述水平的人才。
2
领军人才(乙类)。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创新型长期项目)、国家重大人才工程(B类)(优秀人才和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获得者等被认定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
骨干人才(c类)。高校“四青”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青年工程)、国家重大人才工程(B类)(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工程)、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担任副教授或者相当职务的;
行业认可的高技能、技能型人才;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水平的人才,特别是具有较大创新潜力的青年人才。
ize:15px;">二、申报条件(一)申请引才补贴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有对外公开、规范完整的人才引进及配套政策。
2.用人单位应结合苏州市和本单位发展实际需求,制订《重点引才学科(专业)目录》,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3.用人单位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应采取协议年薪制、安家(购房)补贴等可量化的特殊支持政策,被引进人才税前年薪一般不低于38万元(2018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或安家(购房)补贴不低于50万元。
4.用人单位一般员工的招聘不在支持范围之内。
(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A类、B类、C类人才一般分别不超过55周岁(1964年5月1日以后出生)、50周岁(1969年5月1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74年5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
2.2017年1月1日以后从苏州大市范围以外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全职到岗工作,在苏缴纳社保或个税。
3.学科专业和研究领域须列入本单位《重点引才学科(专业)目录》。

三、资助政策
(一)用人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1.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采取协议年薪制的,自首次合同履行之日起算,连续3年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年薪总额的50%给予引才补贴。
2.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给予安家(购房)补贴的,自首次合同履行之日起算,3年内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安家(购房)补贴总额的50%给予引才补贴。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分列名目支持的,可合并计算。
3.用人单位同时采取上述两种方式的,可选择其中一项就高不重复申报。单个人才补贴总额A类最高500万元、B类最高100万元、C类最高50万元。单个单位同一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二)予以认定的A、B、C三类人才可享受下列待遇:
1.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还款能力(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A类、B类人才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限额的4倍,C类人才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限额的2倍。
2.非苏州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
3.用人单位应当在职称评定、科研配套、项目申报、团队建设等方面,给予引进高层次人才更多的事业发展平台和优先申报等待遇。

四、申报受理

(一)申报时间

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

(二)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登录“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ccrc.rcsz.gov.cn),进行单位注册,进入“企事业单位引才用才激励”页面,选择“高校院所引才”申报端,按要求在“单位申报信息”处填写单位信息,在“奖励申报信息”处填写被引进人才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三)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单位对外公开发布的引才政策;单位《重点引才学科(专业)目录》。
2.被引进人才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人才资质证明文件;职称证书;年薪协议和劳动合同;个人参保证明;工薪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工薪收入银行流水(采取协议年薪制申请引才补贴的单位须提供,首次申请须提供被引进人才自引进当月至申请当月明细,非首次申请须接续提供上一申报年度已获评补贴月份至申请当月明细);单位支付安家(购房)补贴凭证(采取安家购房补贴申请引才补贴的单位须提供);人才到岗前上一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文件等。
以上材料须在申报系统中扫描原件(彩色)并上传,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者,审核时视为不通过。

(四)审核流程

1.网上初审:7月1日~7月31日。各市、区主管部门对照申报要求,对申报单位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网上初审,主要审核单位资质、人才条件及核准补贴金额,相关材料的完整度以及材料与所填信息的匹配度等。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备后方可通过初审。无法归口到各市、区的用人单位直接由苏州市人社局审核。
2.网上复审:8月1日~9月15日。苏州市人社局对通过初审的用人单位申报信息统一进行网上复核,认定人才资质,核准补贴金额。
3.综合评审:9月16日~9月30日。苏州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通过复审的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形成建议补贴名单。
4.认定发文:10月1日~10月31日。建议补贴名单报经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后,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示有异议的,由苏州市人社局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申报,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本办法所涉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其中市辖区的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无法归口到各市、区的用人单位的补贴由市人才开发资金承担50%。
3.经认定的用人单位引才补贴,自认定后下一年度一次性拨付完毕,并兑现人才相关待遇。

六、常熟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专技科;
联系电话:0512-52805327;
联系地址:常熟市新颜路215号。
(记者:韦玮,特别感谢:常熟人社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