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本科目核算在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本单位在建的信息系统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也按本科目核算。
第二,本课程应设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递延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础设施支出”、“基础设施转出投资”等明细科目。并应根据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明细科目核算构成建筑工程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已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材料准备预付款和预付款项。该明细账应设置“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两个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二)“设备投资”明细账户是构成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三)“递延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单位构成建设项目的实际支出,按照规定应计入相关工程成本和设备成本的接收成本及税费。本明细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的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等前期费用。2.征地拆迁补偿费、土地复垦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以及为取得土地使用权和租赁权而发生的其他费用。3.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等按规定缴纳的税费。4 .项目建设管理费、施工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投标费、社会中介审核(复核)费等管理费用。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自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用、办公场地租赁费、差旅费及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聘生产工人、技术图书资料(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等。5.项目建设期内发生的各类专项贷款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6。工程检验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运行费及其他检验检测费。7.固定资产损失、设备处置损失、设备短缺和损坏、单项工程或47个单位工程报废、损坏净亏损等损失。8.系统集成和其他信息工程费用。9.其他预付费用。本明细科目应按上述费用项目,以及部分费用(如项目建设管理费等)进行明细核算。)也应根据更具体的费用项目进行详细核算。(四)'s“其他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办公生活家具电器购置支出、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支出等。单位为可行性研究购置的固定资产,以及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也通过本明细科目核算。明细科目应设置“购房”、“基本畜禽支出”、“林木支出”、“购买办公生活家具电器”、“购买可行性研究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明细科目。(五)“待核销基础设施支出”明细科目核算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基础设施投资支出,如河道清淤、航道疏浚、飞播造林、群众补助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研费、全项目报废等。该明细账户应根据基础设施支出类别进行详细核算
3.在建工程的主要会计处理如下:(六)建安投资1。将固定资产等资产转入改扩建时,按固定资产等资产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建筑安装投资),按应计折旧或摊销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科目,按固定资产等资产原值48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在固定资产改扩建过程中,原资产的部分组成部分被置换(或拆除)的,置换(或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及溢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对于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单位按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票据,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应支付的工程价款借记账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按预付款余额贷记“预付款”账户,按差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金额”、“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账户。3.单位自行建设的小型建筑安装工程,按发生的支出金额借记账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贷记“工程材料”、“零余额账户支付金额”、“银行存款”、“应付职工工资”等科目。4.工程竣工,竣工验收和移交手续完成并交付使用时,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含待摊投资),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一)的设备投资。采购设备时,按采购成本借记本科目(设备投资),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金额”、“银行存款”等科目;设备采用预付款方式采购的,预付款的会计处理参照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明细部分
目的规定。2.设备安装完毕,办妥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时,按照设备投资成本(含设备安装工程成本和分摊的待摊投资),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设备投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安装工程)。将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交付使用时,按照相关设备、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库存物品”科目,贷记本科目(设备投资)。(三)待摊投资建设工程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和设备成本的各项间接费用和税费支出,先在本明细科目中归集;建设工程办妥竣工验收手续交付使用时,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摊入相关工程成本、在安装设备成本等。1.单位发生的构成待摊投资的各类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本科目(待摊投资),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其他应交税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2.对于建设过程中试生产、设备调试等产生的收入,按照取得的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依据有关规定应当冲减建设工程成本的部分,贷记本科目(待摊投资),按照其差额贷记“应缴财政款”或“其他收入”科目。3.由于自然灾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的,按照工程成本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投资),按照残料变价收入、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等,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报废或毁损的工程成本,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4.工程交付使用时,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待摊投资,借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贷记本科目(待摊投资)。待摊投资的分配方法,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按照实际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较短、整个项目的所有单项工程一次竣工的建设项目。实际分配率=待摊投资明细科目余额÷(建筑工程明细科目余额+50安装工程明细科目余额+设备投资明细科目余额)×100%(2)按照概算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长、单项工程分期分批建成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概算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摊投资项目的合计数-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概算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投资合计)×100%(3)某项固定资产应分配的待摊投资=该项固定资产的建筑工程成本或该项固定资产(设备)的采购成本和安装成本合计×分配率(四)其他投资1.单位为建设工程发生的房屋购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的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软件研发和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等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2.工程完成将形成的房屋、基本畜禽、林木等各种财产以及无形资产交付使用时,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投资)。(五)待核销基建支出1.建设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等不能形成资产的各类待核销基建支出,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本科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2.取消的建设项目发生的可行性研究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本科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贷记本科目(待摊投资)。3.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的建设项目整体报废所形成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转入待核销基建支出,按照项目整体报废所形成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核销基建支出),按照报废工程回收的残料变价收入、保险公司赔款等,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报废的工程成本,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对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进行冲销,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核销基建支出)。(六)基建转出投资为建设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在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按照转出的专用设施的成本,借记本科目(基建转出投资),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同时,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基建转出投资)。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