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公司与江苏泰州某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同,约定投资5000万美元建设机器人项目。管理委员会承诺了一些政策支持,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毁约了。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审理,他们被驳回,理由是他们不在受理案件的范围内。后来高等法院提出再审,胜诉。
本案主要涉及一些法律问题
1.招商协议是行政协议吗?经高院确认没有问题,属于行政协议。能够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行政协议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一是协议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第二,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第三,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或行政目标;第四,协议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区分民事协议和行政协议应考虑的因素有:便利性、纠纷解决的有效性、判决结果的权威性等。这些都是当地法院考虑的重要因素。
3.新《行政诉讼法》验收范围的追溯性。本案中,如果企业与行政机关签订的招商协议发生在2015年5月1日前,即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前,是否不在新《行政诉讼法》调整范围内?很多情况下,高院也明确表示属于这个范围,大家不用担心。本案中,高院作出行政裁定,撤销原审法院判决,指定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通常会诉诸诉讼,通常是通过谈判解决,然后是诉讼。如果主管部门已经意识到违约是错误的、不合法的,可能会面临一些赔偿问题,通常会主动协商,协商后关系不会出现一些问题。别担心,我们很多案子都快谈妥了。
对方违反与主管部门签订的招商协议怎么办?如果企业主遇到类似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他们会制定专业的办案方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后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房屋被拆除的,应当自知道拆除日期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盈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可以免费分析疑难案件。如未能与主管部门协商补偿条件,可向征地拆迁专业律师咨询,或请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介入与主管部门协商,以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