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跑腿次数、跑腿距离和工作时长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张明楷通讯员孙伟
3月2日,记者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了解到,根据我市城市管理领域审批工作实际,该局制定了《德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审批市域通办实施方案》,进一步方便了商务人士异地、就近、快速办事。
城市管理领域审批事项“全市协同”是指在不改变审批主体的前提下,打破受理过程中的地域、层级、部门限制,在审批标准、时限、流程“三统一”的基础上,打造全市政务服务的一盘棋,构建市、县(区)、社区政务服务网点“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
优势
德州市辖区内企业群众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离工作生活较近的市、县(区)、社区政务服务网点,办理全市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全市办”。
受理部门和审批部门按照“审批主体不变、材料网络流转、证照快送”的模式进行审批材料内部流转。
通过实施“全市化管理”,进一步减少企业群众办事次数、办事距离和办事时长,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范围
1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贴公示材料(牌匾)审批。2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贴宣传品(临时公示)审批。3 .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要求1。统一验收标准
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社区政务服务网点应当按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标准,开展城市管理领域“全市办”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落实全市统一的标准化申请表、服务指南和业务手册,为“市办”奠定标准化基础。
2.统一处理时限
受理部门、审批部门对符合办理即办事项标准的事项和颗粒工作情况一致的,全流程办理时限为0.5个工作日;受理部门需要转审批部门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全流程。
3.统一业务平台
依托德州市政务服务综合应用系统,实现受理信息交互共享、电子文件传输、受理审批交互、数据统计分析,保障“全市办”数据交互系统与现有政务服务系统无缝衔接。受理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将按照审批职责划分“一键”,移交给责任审批部门。
4.职责分工明确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中心)、社区政务服务网点负责受理申请人,受理申请,审批职责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受理后将非职责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划转。
如果不符合验收标准,应发布《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按照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相应申请材料扫描上传政务服务系统,移交责任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