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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一批创业板注册制股票上市之日

据深交所8月20日消息,为进一步优化IPO定价机制,促进博弈更加充分有序,促进市场化发行机制更有效发挥作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深交所修订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简称《首发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据深交所介绍,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新股发行市场化询价、定价和配售机制。现有规则发挥了积极作用,新股发行总体平稳有序。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线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竞价博入围、干扰询价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为平衡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促进充分有序博弈,深交所拟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的要求,结合注册制下IPO承销实践,对《特别规定》进行修订。

一是完善高价淘汰机制。将高价拒收比例由不低于10%调整为不高于3%,并明确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高价拒收比例。

二是明确对线下投资者异常报价行为的监管要求。明确线下投资者参与询价时的规范要求、违规行为和监管措施。新增内容主要包括:明确对投资者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备案要求,明确交易所对投资者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并补充列出线下投资者报价违规的具体情况;涉嫌违法违规或犯罪的,将向中国证监会举报调查,或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明确需要发布投资风险专项公告的相关情况。根据《首发实施细则》修订后的第八条,深交所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了需要发布投资风险专项公告的相关情形。

四是明确通过累计竞价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的要求。《特别规定》增加了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价区间,与《首发实施细则》原第8条一致。

第五,调整个别引用条款和文字表述。与修改后的《特别规定》做好衔接,便于理解和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