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厦门8月12日电(张萌)近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支持带动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发布(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厦门市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最高可获得10万元创业补贴(帮助)奖励,相关申请工作于本月开始。
据悉,《通知》主要包括“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平台吸纳创业就业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以创业方式找工作,带动其他群体找工作”“加强组织实施”等四个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通知》表示符合条件的创业平台可以纳入创业大本营规划。根据入驻商业主体和创业者情况,创业大本营分为大学、乡村振兴、港澳台青年创作、互联网和综合。人力和社会部门负责实施企业家的就业登记。
同时,根据创业大本营吸纳创业实体和促进就业情况,给予相应奖励。其中,新员工在创业大本营所在创业单位就业,且在创业单位就业登记和社保缴纳3个月(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1000元/人。年度奖励不超过10万元。凡在20家以上创业主体落户、登记就业并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经评审时仍有50名以上从业人员的创业基地,均可申请认定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通知》,以下人员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财政供养人员除外);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归国留学生);来厦门创业的港澳台同胞;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失业复员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在厦门自主创业的企业家可申请相关补贴和奖励。
补贴包括创业项目启动补贴、创业场地补贴、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创业项目成果奖励、优质创业项目奖励等。其中,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和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中,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优质创业项目将分别获得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编辑:陈楚楚、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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