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服务于中国广大创业者为己任,立志于做最好的创业网站。

标签云创业博客联系我们

导航菜单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意见 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来源: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

智能联网汽车具有刷脸开门、辅助驾驶、与信号灯实现信息交互等功能,近年来发展迅速,获得了市场认可。根据今年7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2020年我国智能网联汽车销量为303.2万辆,同比增长107%,渗透率在15%左右。

为了实现上述功能,智能联网车辆需要采集用户、路况等大量数据。如何保证数据安全引起了用户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近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汽车产业涉及国民经济、装备制造、金融、交通运输、生产生活等多个领域。汽车数据处理能力日益增强,汽车数据规模巨大。与此同时,暴露出的汽车数据安全问题和潜在风险也日益凸显。比如汽车数据处理器超出实际需求,过度采集重要数据;未经用户同意,违规处理个人信息,特别是敏感个人信息;未经安全评估的非法出境重要数据等。

《规定》的颁布,既是防范化解汽车数据安全风险的现实需要,也是依法保障汽车数据合理有效使用的客观需要。

《规定》明确汽车数据是指汽车设计、生产、销售、使用、运营和维护过程中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重要数据;汽车数据处理,包括汽车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提供和披露,涉及汽车数据处理的全生命周期。《规定》主张汽车数据处理人员在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时,应坚持“车内处理”、“默认不采集”、“适用精度范围”、“脱敏处理”等数据处理原则,减少乱采集和非法滥用汽车数据的行为。

“车内搬运的原则是要求除非确有必要,否则不在车外提供;默认不收藏原则,即除非司机独立设置,否则默认设置为每次开车都不收藏;精密测距的适用原则是确定摄像机、雷达等的覆盖范围和分辨率。根据所提供的功能服务的数据精度要求,脱敏原则要求尽可能匿名和去识别。”上述负责人解释道。

同时,《规定》定义了汽车数据中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重要数据和汽车数据处理器的含义和类型。汽车数据处理人员应当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相关个人信息,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个人同意或者有其他情形的。

为规范重要数据处理活动,《规定》定义了五项具体制度,包括风险评估报告制度、出境安全评估制度、抽查核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和年度补充报告制度。此外,《规定》明确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省级以上网络信息、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依照《网络安全法》 《数据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