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聊物业—100:尊重客观规律,按市场规则办事,回归物业管理本质
前言:
不知不觉, 《老周聊物业》 话题到了100期.在这里,我要感谢我的朋友们对老周的支持!
中国人对整数有特殊意义,老周也不能幸免。他们对这100个话题思考了很久,希望这100个话题能呼应第一个话题,有始有终!
最近两周,老周隐约确定了一个话题(呼应第一期,谈回归物业管理本质的话题)。但是前几天老周出差很忙,最近精神状态不好,一直没有开始写!今天,老周完成了这个作业。
一、引子
老周在话题《老周聊物业》中说,第一期《闲话物业管理》:
1.中国的物业管理之所以“歪”,是由中国的国情、中国人的固有思维、社会法律意识等各种主客观原因造成的。背离了物业管理的本质,增加了很多非物业管理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在物业管理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2.希望社会、政府、业主、物业公司尽快达成共识,让物业管理尽快回归本质,物业管理和公共区域管理,实现资产增值保值!今天老周讲“如何回归物业管理本质”。下面的观点和看法可能是浅薄和错误的,它们只是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二、追本溯源,回归物业管理本质
1、追本溯源,首先要明确物业管理的目标,安全是物业管理的最基本要求
“安全、健康、便利、舒适”,是国际保健机构(WHO)对物业管理提出的管理目标.老周觉得这个目标非常明确,可以直接说明物业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并且,安全管理是物业管理中的首要和核心的工作.要看安全管理包括消防、治安安全,也包括设施设备的运行安全。,某建筑小区的物业管理质量首先要看这个项目的安全管理状况,比如注意以下几点:
(1)消防系统是否完好,消防管理是否严格,消防车通道是否堵塞?
(2)楼内是否有电瓶车停放,是否有飞线充电情况,电瓶车是否在地板上?
(3)电梯轿厢上的年检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电梯运行是否平稳安全,是否经常发生故障?
(4)社区经常停水停电吗?
只有做到了上述“安全”工作,安全红线得到保障,物业管理才能落实体现“健康、便捷、舒适”的其他工作。
2、专业!物业管理的基础
2018年,中国物资协会提出年度工作主题为“服务质量提升年”,2019年为“标准年”
建设年”,今年是“能力建设年”。总之,这些年中物协一直强调物业管理的“质量、标准和能力”,简而言之就是“专业”能力!强调专业能力,就说明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的“专业能力”比较薄弱、达不到业主、客户或者行业公认的水平,特别是工程设备管理、环境管理等方面(行业普遍对工程设备管理不重视,物业清洁长期原地踏步、靠“数人头”进行管理)。
其实,中国物业管理发展了近40年,行业标准、规范作业流程等已经非常成熟和高标准,只是在实际管理中,物业公司投入不到位、管理人员执行不到位、相关人员专业度不到位等综合因素造成的。
物业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也是随着物业管理从业资格的取消、物业管理师考试的暂停等外在压力或因素的减少、消失,逐渐变弱。物业行业和各主流物业公司应当重点关注这个问题了,应加强物业管理人员专业能力和素质的培训,否则将无法适应市场化的要求!
3、纠正“强服务、弱基础工作”的管理现状
现在,大部分物业管理公司、物业项目都是强调“客服职责和作用”、强调与业主和客户的“沟通能够”,但疏忽了物业管理的基础工作(安全管理、工程设备管理、清洁绿化管理等),造成因物业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工作不达标而引起业主和客户的不满、抱怨和投诉。
关于这方面,老周在前期聊了很多,在此就不在累述了。
4、合理配置人员及控制费用支出,将“钱”花到该花的地方
目前,社会及物业行业内都认为商业物业(写字楼、购物中心)的物业服务质量高于住宅物业的原因就在于“商业物业服务费价格高”、“住宅物业服务费太低”。而实际上,商业物业管理中用于基础服务(设备设施维护、环境、安全等)的绝对数看起来比较大,但如果从物业管理支出的各项比例看,基础服务的支出还是较小的。
回到住宅物业,虽然物业服务费较低,但如果从基础管理(设备设施维护、环境、安全管理等)等考虑,物业服务费还是能够支出且能够保证基础的物业服务品质。只是现实中,很多住宅项目的物业成本支出都在“人工成本”,而“人工成本”大部分浪费在后勤管理人员(行政、人事、财务)和客服人员等上面(地产公司下属的物业公司尤为明显),本应用在工程设备维护、安全管理、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费用“少之又少”。
故,物业管理要做到实处,必须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物业类型、业主需求等),把“钱”花到该花的地方!
三、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物业管理各主体回归本位
1、政府主管部门
物业管理的政府主管部门应履行物业管理法规制度、服务标准编制、行业监管、业务指导等职责。
目前,各地物业管理法规、制度文件及服务标准等方面都比较健全,只是在行业监管、特别是对物业管理公司监督检查等方面各地差异性较大。
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应建立对物业管理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机制,抽查物业项目的管理品质、物业管理成本或支出的比例是否符合法规要求、物业公司提取的酬金或利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是否侵占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等。
至于,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建议不管或少管,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建议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2、业主
对于多产权的物业(住宅、公寓、销售型写字楼或商铺),应《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特别是,业主要积极履行业主义务,积极参与业主大会,按“个人意见”行使自己的权利!共同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事务,如:
- 1、决定小区物业管理的模式(即:业主自行管理、采取物业公司管理模式、聘请职业经理人负责管理等模式);
- 2、决定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即:普通管理、高档管理、豪宅管理,一般而言就是确定物业管理费的标准);
- 3、决定是否在利用公共区域进行经营活动,经营收益的分配;
- 4、选举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赋予业主委员会权限;
- 5、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履行职责、物业服务质量等;
- 6、决定是否留用或重新招聘物业公司;
- 7、如果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罢免和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重新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3、物业公司
老周认为,物业公司应按劳务派遣公司的做法(即:采取酬金制管理模式),按业主要求派遣人员、提供技术、提供服务,收取管理费用(酬金)!
即,物业公司应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年度预算等内容,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巡查以及其他日常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服务;其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标准等都是由业主自己决定的。
同时,物业公司应严格区分物业管理本业和附属业务(多种经营、增值服务等),应将本业、附属业务的人员、财务等严格分开、公开透明。
只有这样,物业公司才能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明明白白的赚钱!
四、引进中介力量,不回避纠纷矛盾,发挥市场力量促进行业发展
1、引进中介力量
建议政府鼓励成立社区物业服务咨询及指导机构,协助政府基层组织(街道办、社区工作站等)帮助、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成员。待业委会成立后,可以帮助业委会履行秘书职责,帮助业委会监管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日常工作。
另外,对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费低的项目)也可以帮助业主(业主大会、业委会)实施“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帮助老旧小区正常运行。
关于社区物业服务咨询及指导机构,老周强烈建议引入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的管理模式,甚至可以让专业律师直接参与其中。
2、不回避纠纷矛盾、鼓励诉讼
对于物业管理行业,政府定位于重要民生行业,希望业主和物业公司和平相处、和谐共赢,不希望有太多的纠纷、矛盾和诉讼。因此,现实中运用最多的是行政力量来调解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但政府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因各种原因不是偏袒甲方、就是偏袒乙方,结果在物业行业、市场力量总是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业主、物业公司都不是很满意。
业主和物业公司产生纠纷和矛盾,政府基层组织可以协调、调解,如果没有成效,就打官司!“打官司,管用!”是香港业主的经验,我觉得在大陆应该也有用!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另外,国内主流物业公司都是属于地产下属公司,背靠地产公司、享受地产行业大发展的红利已经很久了,如果不尽快进入市场、按市场规律办事,总会被市场抛弃!
五、结语
以上,就是《老周聊物业》第100期的话题。从老周的个人角度探讨如何“回归物业管理本质”的几点浅薄看法,欢迎朋友们批评和指正,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