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董事长令第21号),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合法经营。严禁无证或超范围作业。湖南省于2017年1月1日发布《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50平米以下的商家可以便捷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证流程为:咨询当地食品药品监管所(在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办公室窗口)进行验收、初审和发证,一般需要10天左右完成。
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1.所有在平台上入网的餐饮经营者均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且不符合小餐饮定义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如果营业面积小于50平方米可以办理。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可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此外,当地食品药品监管所一般都在街道办事处设立了许可窗口)
三、申请领取小型餐饮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店面,距离粪坑、裸露垃圾(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
(二)各功能区布局合理,食品加工区与就餐场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应有效防止食品储存和经营过程中的交叉污染。
(三)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排烟、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设施设备,以及处理废水、贮存垃圾、废弃物的设施设备。
(4)加工场地设在室内,厨房设卫生间。
(五)生产冷鲜肉、凉菜应设置在操作间。用于制作蔬菜沙拉(如拍黄瓜、凉拌海带丝等。),水果拼盘和自制饮料,应设置专用操作场所,配有专用公共用具和容器。
(六)至少配备一个消毒柜等消毒设施。
(七)提供自酿的,应当先取区内有资质的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