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创业期间的待遇。
2016年12月6日,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关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号文(陕人社发〔2016〕59号),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在职创业或脱产创业的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批准,可以带着科研项目或者成果离职,进行创新创业或者自主创业。
为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创业,通知明确规定了离职创业人员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具体内容如下:
1、双方应签订离岗创业协议
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应由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并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双方在休假期间的权利义务、休假期限、权益归属、收入分配、保密等事项。
最长休假期限不得超过3年。离职期间保留与单位的人事关系,暂停履行聘用合同。
2、工资待遇问题
离职期间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
3、社保和公积金
离职期间,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缴费基数根据本单位同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规定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含职业年金),离职年限视同单位工作年限,工龄连续计算。
4、离岗期间不影响职称评审和岗位晋升
本科生享有与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的参加职称评审和晋升的权利。
5、创业期间或期满返回原单位的
离职期间或离职后,离职人员如回到本单位工作,单位应及时聘用其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内从事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工作。同时应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双方应恢复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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