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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想为别人工作,想自己创业,你的组织选择是什么?它们有什么区别?优缺点?

今天,我们用不同的案例来说明。

案例一:

A老板开个人独资企业

一个老板是做装修生意的,但是生意不大,但是积累几年客户还是比较稳定的。在业务方面,老板A接下了这份工作,并分配给了他的员工。妻子负责财务后勤,两人分红协调,生活还算富足。

老板A对自己的事业有绝对的话语权,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高度统一,所以老板A这些年一直精力充沛。

在个人独资企业中,企业主对其盈亏负责,老板A的个人和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方面激发了他强烈的激情和拼搏精神,另一方面,企业经营的好坏和他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作为一个个人独资企业的老板,压力肯定比山大。

且独资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债务责任,其风险也是巨大的。认为老板的材料仓库着火了。仓库里的货物虽然只有30万元,但周边几个仓库被一起烧毁,损失高达几百万。即使A老板总资产只有50万元,他仍然要承担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

另外。假如A老板个人的人身出现状况,比如发生疾病、意外,或者判断失败导致决策失误,都可能给企业带来危机。万一A老板突然不在了,他的企业也难逃和他一起消亡的命运。如果企业有负债,此时则会波及到A老板的家人。




个人独资企业由于个人资金有限,个人名义借款难度也较大,很难筹措搭到大量的资金进行业务扩张。再加上投资者的个人风险和企业风险高度重合,其投资的领域有限,只局限在一些传统的行业。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利益冲突,决策系于一人之身。种种原因,个人独资企业很难做大做强。




案例二




A老板成立了合伙企业




A老板的业务发展的不错,考虑到一个人的力量确实有限,而且实在是太辛苦,后来正好有两个朋友想入伙跟A老板一起干,于是单打独斗的个体户注册了合伙企业,拥有了三方合作伙伴。




那么合伙企业是个怎么回事呢?




合伙企业它虽然名为企业,是一种盈利性组织,但是它不是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合伙企业最大的特点就是一旦产生亏损,由各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举个例子,假如A老板在吸纳其他合伙人后赚钱了,一切好说,就按照当初约定的各自的占股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就好了。但假如亏损导致对外负债怎么办?比如,亏了300万,大家不愿再继续注资,那么这300万由所有的合伙人共同承担,如果债权人只认A老板,他可以只找A老板一个人还钱,A老B不能说,我只占股三分之一,我只负责100万的债务。但是,在A老板偿还所有债务后当然可以按照各自的占股比例找其他合伙人追偿。这就是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对内的按份责任追偿(合伙协议可灵活约定)。




注意,债务的追偿不是以投资者的个人资产为限,而是以家庭全部的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对于合伙人来说,其责任大,风险也比较高。




但是,却有很多商界大佬,比如强哥、马爸爸都偏爱合伙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原因何在呢?




原因有两个:




第一、税负负担较低




合伙企业由于没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所以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当年度有盈利,则按合伙人应分得的份额由个合伙人纳税。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法人,则纳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汇算清缴。




比如,某合伙企业当年有30万的盈利,三个股东,每人分配9万,剩下的3万用于扩大经营。此时,三人应按照30万利润,各占三分之一即10万元为基数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我国,一般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仅此一项就能省不少钱。




第二、也可以选择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两种。一个是普通合伙人(GP),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内执行合伙事务,对合伙产生的债务是无限连带责任,哪怕占股只有1%,对合伙企业也拥有100%的控制权。一个合伙企业,最起码要有一个GP。




第二是有限合伙人(LP),有限合伙人只出钱,对外不代表合伙企业,对内不执行合伙事务,赚钱了按照约定分钱,亏损了也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所以,如果大佬们想掌控企业的话语权,对于其他想分一杯羹的参股人就给一个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就好了。或者老板想用股权分配的方式激励员工,让员工持股作为LP就是非常不错的方式。那么,员工持股是否需要员工注资呢?不需要,因为合伙企业是可以用劳务出资的。




总结一下,合伙企业的优点是门槛低,创设简单灵活,可以吸纳投资者扩大经营、报团取暖。普通合伙人有足够的内驱力对企业进行控制、约束和管理,税费负担较低。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具有强烈的人合性,普遍做的不大,很难走远,且无限连带责任是基础,责任大,风险也高。




案例三:




A老板开有限责任公司




A老板的合伙企业越来越红火,且A老板年龄渐渐大了,想稳定下来,把业务交给专业人士去做,另外,股东们总有分歧,长期下来,肯定会影响企业内部安定。所以,A老板和股东们商量,决定开一家A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




开公司最大的特点是,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这个法人以自己的财产负责,而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比如A公司,总出资额为1000万,A老板占股50%,其余3分分别占股20%、20%和10%。如果公司今后赚钱,几位股东可以按占股分配利润,如果亏了,最多也只是亏掉自己投入的资金,不会波及个人及家庭的财产。




A公司可以请某位专业人士作为总经理对公司进行管理,股东可以不参与公司经营,只分钱。而如果中途有股东不干了,他可以把股份转让出去。也就是说,公司的出资和管理可以分离,股东的更替不影响公司的经营。如果公司在发展过程中缺钱了,还可以吸纳新的股东进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变成股份有限公司,吸纳更多的股东,最后还可变成上市公司。所以,公司的持续性更好,也更容易筹措到大量资金,自然更容易做大做强。




公司这一组织形式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所以,理论上,公司具有“有限的责任和无限的生命”。曾有人说,公司制度是现代社会最伟大的发明,其重要性甚至超过了蒸汽机和电气。这话一点也没有言过其实,事实证明,没有公司制度,就没有经济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




但是公司制也不是完美无缺。




1、公司的组织架构比非公司制组织更复杂。要建立治理结构,公司要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其组建的过程更长,复杂性更高,组建后政府对其的监管也更严格。




2、存在代理人危害公司的问题。公司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是可以分开的,如果公司对外聘请经营者,而经营者作为公司的代理人,有可能为了自身的利益伤害到委托人。所以,投资者对于公司的日常管理还是需要有所监督。




3、双重课税。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其利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的利润分配给股东,股东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结:




从成本节约方面考量,初创期的老板们,单打独斗的时候选择个人独资企业成本更低更灵活。如果小有发展,可以成立合伙企业,一方面,有合伙人一起报团取暖,大家有商有量、收益共享、责任共担,另一方面,税负成本也低。如果想做大事业,有更宏大的目标和更持续的发展,还是选择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吧!




毕竟你看,强哥、马爸爸、任正非、马化腾、王健林……哪个不是开公司发家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