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1年修订)》,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期限由目前的45天调整为2个月。全文如下:
关于发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1年修订)》 通知
深交所〔2021〕540号
市场参与者:
为完善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下的M&A审核机制和重组工作,充分发挥M&A和重组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功能作用,深交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原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未经本所重组审核机构审核通过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重组上市的申请,适用新规;经本所重组审核机构审核通过的申请,适用原规则。
新规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二项暂不执行。
本所2020年6月1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深交所发〔2020〕503号)同时废止。
我特此通知你。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规则(2021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