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洋)严禁强迫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类app,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擅自设置收费项目.7月3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布收费“十条禁令”,结合全省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规范教育收费。
严禁趁课后服务之机集体教学、强制收费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003010很明显,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的名义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一种教学和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类app应由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购买,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收取任何费用。此外,严禁强迫或暗示学生购买教学辅助软件或材料。
针对公众广泛关注的课后服务,《通知》明确表示,中小学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学校利用课后服务组织集体教学,强迫学生违反学生自愿原则缴纳课后服务费。
对于择校费和借读费,《通知》强调,严禁中小学、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与“空挂”或保留学籍挂钩的费用、与招生或捐赠学费挂钩的赞助费;严禁收取择校费,严禁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
严禁非营利民办学校取得或转移办学收益
在教学管理方面,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地方课程改革要求的教学管理范围内的教育教学活动和事项纳入讲义、试卷、电子阅读、图书馆查询、自行车护理、取暖、制冷、饮用水和牛奶、商业保险、校园保安等服务收费和代理收费。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上述费用。
此外,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擅自设置服务收费项目,严禁强制或变相提供服务、收取费用。学校在收取校服费等收费项目时,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取得收取费用的差价。
对于民办学校,《通知》表示,为有效减轻入读民办学校学生的学费负担,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等方式获取学费收入等办学收入、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转移办学收入。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履行学费、住宿费等收费备案手续。收费要严格遵守备案标准,严禁有“准备高收低”或“准备低收高”等行为。
刘洋编辑苗陈霞校对茜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