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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风险与对策,三明市创业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3月6日,美列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对一起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受贿案进行宣判。

2016年,为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三明市政府成立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专项使用,并制定了明确创业投资基金性质、使用方式和管理模式的方案,其中三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是否发行由双创创投公司(均为国有公司)决定。

2017年11月,时任三明市财政局副局长、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组长、财新公司董事长郑某(另案处理)指示其担任下属双创创投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三明金控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新公司董事张将福建某农业科技公司列为双创创投公司拟投资标的,要求确保公司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能顺利通过双创创投公司投资委员会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在被告人张的安排下,三明金控公司对福建某农业科技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由于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财务问题,张想停止项目的进一步推进,但其领导郑多次要求确保对公司的投资。之后,张指示其工作人员删除尽职调查报告中的公司财务问题,并将修改后的报告提交给双创创投。2018年2月,在郑、张的运作下,公司成功获得风险投资基金500万元。

2018年6月,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停止经营,500万元投资尚未收回。

此外,被告人张在另一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还收受他人财物价值5.6万元,为他人公司获取投资提供帮助。

美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作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受他人指使滥用职权,导致双创创投公司错误决策,为不合格公司投资三明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风险基金,导致无法收回投资500万元,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他的行为构成了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张某属于在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法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期间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其具有从犯、自首、退赃等多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来源: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梅列法庭

编辑:黄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