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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亦微商真的好做吗 冰亦怎么创业如何拿货

饮品点的是少冰 结果半杯都是冰?

是否构成消费欺诈?看律师怎么说

3月2日,记者从互联网科技博主@蒋欣处了解到,当日14时33分,有消费者告诉@蒋欣,她在成都南站候车大厅的饮品店花了22元买了一杯饮料。评论是冰少了。15点22分,当她到达目的地眉山时,发现杯子里还有大半杯冰。

“很明显,冰少了,半杯是冰。”她认为,“这对消费者来说太坑了。我花了22元钱却买了一杯冰糖水。”事件发生后,在网上引起了热议。也有网友认为“太坑了”,认为“饮品店套路越来越多。”

3月3日,记者了解到,该饮品店经理向@蒋欣解释了此事。在解释中,除了向顾客道歉,还解释了饮料出现“半杯是冰”的原因。“我检查了监控。在操作过程中,我们一位刚来不久的新员工没有仔细检查和了解客户的实际需求,少冰被做成标准冰。”

探访:店长点的单 店内没有新员工

那么,就像店长说的,是不是新员工的失误造成的?

3月3日下午,记者也来到成都南站候车大厅店询问此事。

记者看到,该店当天不再销售上述消费者购买的“草莓有益菌”饮品,店员称“售罄”。

为什么网上会出现“半杯是冰”这样的情况?店员说“冰太大了,太多了,在网上传播。”商店经理所说的是由新员工的粗心操作引起的。店员说“否认”。店里没有新员工。当时也是店长给顾客下的订单。“店里的员工给了她。”

店员说:“我点菜的时候告诉她了。这(饮料)是冰的,她想要冰。我们给她做的冰少了,但是冰太大了,所以看起来冰多了。”所以,其实消费者得到的是少冰的饮料,不是店长说错的标准冰饮料。

测评:购买5款“少冰”饮品 “书亦”冰最多

由于店内没有消费者购买的同类型饮料,记者随后在店内购买了一款“冰少”有益菌多的饮料。将水从固体冰块中分离出来后,发现冰块至少占据了整个饮料杯的一半。

那么,是不是所有饮品店都有这么多“少冰”?

随后,记者从5家饮品店购买了5款“少冰”饮品进行测评,分别是迪科斯的可乐、科奈小娟村的奶茶、蜜雪冰城的绿茶、一点点四季春茶、亦舒曹宪消费者购买的草莓和有益菌饮品(注:此饮品在市二院购买)。

记者了解到,在这五种饮品中,也是烧仙草的有益菌多的草莓含冰量最大,约占饮品杯的三分之一,其次是Dicos Coke,约占饮品杯的四分之一,一点点四季春茶约占饮品杯的五分之一。然而,小娟村的奶茶和蜜雪城的无冰绿茶却一点冰都没有。

律师: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那么,上述消费者遭遇饮料“一半都是冰”的情况是否属于消费欺诈?

四川嬴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陈峰峰律师表示: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在所售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不提供实名、有标识的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现场解释和演示.夸大或者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如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误导消费者;与其他虚假或误导宣传者

式误导消费者。


陈律师表示,在饮品中,冰量的多少直接关系到饮品的口感和品质,而品质即质量,无冰类、少冰类、标准冰类的饮品口感和品质肯定也有所区别。


在该事件中,如果消费者点的是少冰类饮品,商家做成了标准冰饮品,且没有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则涉嫌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品标准方式销售产品而构成消费欺诈。


对此,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则表示:是否算欺诈,主要需要判断是否存在欺诈的故意和欺诈的行为。如果商家对于消费者购买的该款饮品的宣传为“半杯都是料”,而实际提供给消费者的是“半杯冰”,那么就涉嫌消费欺诈了。


如果商家未对该饮品里面料的多少进行特别的宣传,仅仅根据一杯饮品里有半杯是冰,认定商家故意欺诈以及实施了欺诈行为的可能性就比较小。


朱律师表示,因为不同的饮品有不同的风味,根据风味的不同对于冰的多少的设定可能就不一致。对于这种情况,消费者如果对于冰的多少特别有要求,可以询问标准冰量是多少,在此基础上要求少冰。


对于商家来说,为了避免纠纷发生,可以对饮品的标准冰量进行公示,特别是基于风味要求冰量多于普通饮品的,应当在消费者购买时进行特别的提示。


最后朱律师提醒:消费者购买到这类容易溶化的饮品或者容易变质的食品时,如果确实遇到了欺诈,可以先拍摄照片、视频等作为证据,然后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如果遭遇欺诈的金额较大,也可以直接选择诉讼维权。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