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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湖北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导组进驻公告
我县企业已在毕业年度开始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申请社保补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凡在我县设立的小微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下列登记失业并认定就业困难的人员:
(一)女性40周岁以上或者男性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简称4050人);
(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三)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零转移就业的农村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的失业大学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九)已办卡的贫困人员。
(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2.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单位所需资料:
(1)《红安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企业社保补贴人员名册。
(3)劳动合同(一份)。
(4)毕业证书(一份)。
办理地点:红安县行政服务中心5号窗口。
红安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来源:红安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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