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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股票如何交易,创业板股票特别交易规则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张赛男上海报道

为缓解“抱团报价”现象,酝酿已久的完善新股定价的监管措施终于出台。

8月20日,上交所、深交所同步征求社会公众对修订科创板、创业板IPO承销相关配套业务规则的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5日。

自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以来,新股发行总体平稳有序。但在实践中,一些线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客竞价”,干扰发行秩序。

对此,沪深交易所计划对部分科创板和创业板股票的定价机制进行优化调整,以兼顾注册制下IPO的公平与效率。

总体来看,两个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基本一致,包括调整最高报价拒绝率、取消IPO定价与认购安排、投资风险专项公告数量挂钩的要求、加强报价行为监管等三个重要变化。

根据多位分析师的反馈,规则的调整符合市场预期。8月20日,一位接近监管的资深投资银行家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此次规则的修订,说明监管部门时刻关注并高度重视市场形势。”

“三变化”优化定价机制

早在去年9月,尚维新材料就以超低价格发行。当时有业内人士呼吁调整定价体系。从那以后,“持有团体报价”等定价问题频频引起关注。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Wind统计,今年1月至7月初,190家在注册制下申请完成线上配送的企业处于“忽冷忽热”的日子,不少企业配送定价持续“向下渗透”,疑似被机构打压。

其中,有多达159家公司无法足额募集资金,占比超过80%,其中90家公司发行市盈率不足23倍。2021年1月至7月初,市盈率低于23倍的公司占比高达47.37%,而此前2019年和2020年市盈率低于23倍的公司占比分别为1.49%和7.5%。

组织感情最深。一位深圳头部公募基金经理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现在玩新产品是无风险收益,被配置是主要目的。目前,高价应该被淘汰10%。为了避免报价被淘汰,投资者应该报出和大家一样的价格,甚至更低才是最划算的报价策略。否则很可能被高价低价淘汰,难以入围。”

为了打击新股询价市场的“团结”行为,8月20日终于发布了机构层面的调整。

沪深交易所发布的规则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调整最高报价拒绝率。将最高报价拒绝率由目前的“不低于所有线下投资者拟购买总额的10%”调整为“不高于所有线下投资者拟购买总额的3%”。

二是调整“四值”定价要求。取消IPO定价与认购安排和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数量挂钩的要求。证监会在8月6日公开征求《创业板发行承销规则》修订意见时也纳入了同样的安排。

三是加强对报价行为的监管。进一步明确交易所业务规则中对线下投资者询价报价的规范性要求,将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纳入自律监管范围。在发行承销业务或询价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的,上交所将向证监会举报相关线索进行调查,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买方内部博弈

三大修订中,高勾比的调整吸引了mu

ont-size:15px;">前述接近监管的资深投行人士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降低高价剔除比例将缓解投资者自主报价被剔除的心理顾虑,鼓励主承销商充分发挥承销能力,引导网下投资者独立研究、自主报价,积极表达真实投资意愿。”


关于调整“四个值”定价要求,该人士对记者说,在之前的定价规则下,突破“四个值”的时间成本较高,同时投资者抱团报价导致可以向上突破的幅度有限,发行人在多种因素的制约下,其实定价自主权相对较小。“调整后,将有效扩展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的定价决策空间,尤其在报价相对分散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卖方博弈能力、提升定价效率。”


实际上,当前沪深交易所已针对网下投资者报价异常行为,建立了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并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同时加大了对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处理力度,积极发挥自律监管的督促规范、警示威慑功效。考虑到当前发行业务规则尚未写明网下投资者报价违规行为处罚标准,本次规则修订也将报价行为监管要求在交易所业务规则中进一步明确。


总的来看,分析人士认为,在作出上述规则修订后,预计将打破网下投资者对价格天花板的预期,强化买方内部博弈,进一步缓解“抱团报价”现象,打破当前报价格局,有助于均衡各方力量,维护我国新股发行市场的正常运行,促进健康有序新股定价生态的形成。


上交所表示,将做好相关反馈意见的收集评估和吸收采纳工作,及时修订完善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业务规则。深交所也表示,将根据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优化创业板发行承销机制,提升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强化发行承销过程监管,督促买卖双方认真履职尽责,独立客观报价,审慎合理定价,共同维护好新股发行秩序,更好发挥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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