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半岛晨报首席记者、39度视频记者赵辉)大连市近日发布《关于申报2020年度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的通知》,2020年符合《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资金支持。申报单位包括在大连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跨境电子商务实体或具有独立经营资格的分支机构,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第三方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配套服务的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其中,符合条件的在大连设立地区总部的跨境电商企业,申请获批后将获得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大连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转型,鼓励培育和吸引相关人才。003010显示,申请审批流程必须经过申请和审查(审查有三个环节,即各区市县试点区、市商务局、第三方,三个环节均实行一票否决制)、企业信用查询、公示等。最终通过的科目将获得支持资金的一次性分配。
《关于申报2020年度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的通知》中提到,对于《通知》中规划的所有区市县或试点地区的跨境电商线下园区,园区具有一定规模,视为满足实际使用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有20家经营业绩在大连(含)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其中2020年在大连注册的企业数量将增加5家(含)以上,获得园区运营单位一次性扶持资金250万元。
各区市县或试验区综合园区引进的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认定或上市要求,或在权威网站进行的行业评价中排名前20名;企业承诺5年内不迁出本市,不改变在本市的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设立大型跨境电商专业商品交易总部(基地或中心)等条件,企业在大连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级子公司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设立地区总部,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设立区域性大型跨境电商专业商品交易总部(基地或中心)的,将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补助。
此外,对符合配套标准的各类会展中心,将根据不同使用区域,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跨境电商平台扶持中提到,当地自建平台符合相关条件,2020年进出口额分别达到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将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对符合相关条件且2020年进出口额分别达到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传统企业,将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扶持资金。
设立线下O2O体验店的,每符合上述条件的体验店给予20万元。其中,同一品牌(同一法人)的体验店每年最多可支持2家;之后对本市2020年新增的2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体验店给予支持。
此外,从事跨境电商业务培训的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建设公共境外仓库的跨境电商企业,从事跨境电商的物流企业,拥有智能信息系统,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公共物品收储服务的企业,也将按相关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