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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在税务属于什么行业 当主播算不算创业

4月12日,大源三里屯星巴克咖啡馆里,坐在记者对面的经济观察报 杜涛 徐雨帆/文,戴着口罩,满脸羞涩,只露出一双美丽的大眼睛,与直播平台上的主播有些不同。“这几天我一直过敏。”大元说。

大源,女,某直播平台S级主播(直播圈资深主播)。在刚刚结束的博鳌亚洲论坛上,2016年被称为“直播流经济元年”,但大源对直播行业的感受更为直观:这是一个充满荷尔蒙和资本的行业。

大源是沈阳女孩,90后,性格大大咧咧。她告诉记者,在直播间里,她的形象多变、受欢迎、美丽。她身上的首饰也清晰地提醒记者,她是这个新行业的受益者。

虽然她才直播了两年,但大源早就是这个行业的老庸医了。收入高的时候,四五个月就能拿到几百万,最高一天能拿到十几万。现在她的平均月收入也在10万元以上。

这些收入都是和平台分享后的收入,但大源不知道自己应该交税,也不知道平台分配给她的收入应该已经交税了。3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披露,某直播平台2016年向直播人员支付的收入高达3.9亿元,但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今年终于补缴了6000多万元。

直播平台的一位管理代表告诉经济观察报,现在大部分直播平台都是以发工资的方式邀请大主播入驻平台。平台在奖励之外还会支付工资,但是这部分工资也是以奖励的形式,也就是说工资和奖励都是不征税的。

经济观察报了解到,除了3月10日披露的6000多万元的滞纳金外,北京税务机关还要求其他直播平台补缴税款,滞纳金接近8000万元。

中国税务网税务代理总裁王冬生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首先要看直播平台有没有代扣代缴税款的任务。平台是在线名人主播资金的支付方吗?如果是付款人,则有预扣义务。比如资金发到平台账户,那么网上名人的收入就由平台支付;现在平台主播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工资薪金,奖励是平台收入;第二,钱去网上名人的个人账户,网上名人要自己掏钱;第三,线上名人的收入会先支付给平台,然后资金再从平台分配给主播。平台要履行主播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收入来源

大源在沈阳开始直播,直播前大源做过微信业务,在一家传媒公司工作。

从去年7月开始,大源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平台上的奖励。“奖励转化为实际价值,从1分钱到几千块不等。比如给主播一辆车,就需要花费几千块。每个平台的回报都不一样。”大元说。这两年,大元最高一天赚十几万,现在一个月赚十几万没问题。

这也是直播行业火爆的一个缩影。2016年被称为直播流经济元年。无论是用户的快速增长、资本的狂奔,还是各大直播平台的入场,都预示着直播流经济的到来。

2017年3月8日,摩摩科技公布了2016年第四季度及全年财务报告。数据显示,Momo 2016年全年营收5.531亿美元,全年净利润1.77亿美元,其中第四季度净利润达到9150万美元,同比增长674%,月用户达到8110万,创历史新高。直播收入环比增长79%。

2016年9月21日,昆仑万伟宣布,计划以2.1亿元的价格出售其持有的网络直播平台“盈科”3%的股份。这距离2016年1月昆仑万伟率先入主盈科还不到9个月,在此期间,盈科的估值已经全面提升

虽然收入在直播圈还是比较高的,大源告诉记者,主播收入的提前进入,

更高,最高的时候一天一百万很正常,正常的话月收入二三十万,但现在竞争太激烈,想达到这个水平很难。


在线上成为S级主播后,大媛开始做一些线下的活动。第一次线下活动是在沈阳做服装主播,负责现场宣传,一小时左右的活动收入两千元。在北京参加线下活动,一个小时五千元。


大媛的S级主播,是平台根据主播人气、流量、颜值评选出来的。目前直播比较流行的是娱乐类主播、感情类主播,大媛觉得自己应该是娱乐类主播。“用了两个月就做到了高级主播,现在直播没有固定的时间,比较随性。”大媛告诉记者。


大媛坦言,直播平台的主播是有任务,比如要求每个月在线20天左右,还有小时任务,每月四五十个小时,并且要求每天都要直播。


大媛现在从一家平台跳槽到另一家直播平台,分成比例已经大大提高。据经济观察报了解,在直播圈内,映客平台上的主播拿32% ,平台68%;陌陌主播也是30%左右,大媛现在所在的平台,她拿到的是大头(50%以上)。


直播平台的突然火爆,也引起了税务部门对于直播平台税收不规范行为的重视。


经济观察报了解到,税务部门与网信部门就直播平台的相关问题一直保持沟通,北京市网信部门还曾提示地税部门应该对规模较大的平台应持续关注,税务部门在收到上述信息后立即在税收征管系统中对两家单位的纳税情况进行查询,发现企业纳税存在不严谨规范的现象后立即开始介入。


税怎么征


2017年3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披露,某直播平台2016年支付给直播人员的收入高达3.9亿元,但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今年最终补缴了税款6000多万元。


税务部门在了解几家大型直播平台的业务规模和缴纳税款情况后,地税人员发现这些企业的业务规模与纳税比重差别很大,特别是一家有数百位明星入驻、活跃用户达百万的直播平台问题突出。


税务部门在实际的调研过程中发现,直播主播只需在直播平台上实名注册就可以开始直播,并未与直播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主播的直播行为并非偶然进行的,因此,在计算主播税额时,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按月对主播的劳务报酬应纳税额进行核算。


以某直播平台为例,2016年该平台主播数量从1月的1189人增长到12月的30708人,增长了近26倍。从主播的税前劳务报酬来说,1月份为1197036元,12月增长到36402988元,增长了30.4倍。


但是从现在主播的收入分布结构上看,月劳务报酬所得额在800元以下的主播占绝大多数,达到所有主播人数的90%。月劳务报酬所得额在20000元以上的主播数微乎其微,都达不到主播人数的1%。也就是说平台打赏大部分的钱都被大主播赚走了。


那么补缴税款的6000万的个税款额度是如何定的?经济观察报了解到,税务局在计算税款额度时,按月将劳务报酬收入按 800元以下、800-4000 元 、4000-25000 元 、25000-62500元、62500元以上五个部分进行计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的适用税率、劳务报酬加计征收标准、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综合计算得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照劳务报酬的税率进行核算说明,网络直播平台是一个新兴行业。在计算此次税额时,税务部门考虑了个人所得税列举的各种形式,最后把目标限定在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偶然所得上。”一位地税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


工资薪金所得,指的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所得最重要的区分标准就是,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劳务报酬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山东大学财政系主任李华认为,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义务。“交不交税不会因为你的就业形式不同而特殊对待,平台的主播应该缴税是毋庸置疑的。税务机关从维护公平的角度出发,更大程度加强这个领域的纳税监管,是今后的大趋势。”李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