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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条件 创业板精选层

6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003010明确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新三板上市公司可申请转投上交所科技创新板或深交所创业板。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为新三板精选层上市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上市一年以上,还应符合转板上市条件。此外,由于转让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无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根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对此,上交所、深交所表示,在推进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的同时,对需要交易所明确规定的内容提供制度供给;建立健全包括转让上市审核和转让上市监管等在内的沟通机制。并开展转让上市制度的推广宣传,支持符合条件的新三板精选层上市公司转让上市。

发行转让上市制度是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的核心举措之一。基于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交易场所,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便捷化的服务。“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的分层机制连接新三板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也有利于构建自上而下贯穿的市场结构,打通市场传导机制,形成良好的市场生态。

截至2020年6月2日,已有近50家公司提出申请,其中,全国股转公司已受理47家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上市的申请,并向其中36家公司发出问询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