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特别规定》实施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退市整理期内的交易机制适用《交易规则》的规定。退市期间,限价比例为10%。《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根据《特别规定》第2.1条规定,创业板风险警示股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103010正式实施后,创业板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特别规定》实施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退市整理期内的交易机制适用《交易规则》的规定。退市期间,限价比例为10%。《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根据《特别规定》第2.1条规定,创业板风险警示股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103010正式实施后,创业板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