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金额环比小幅下滑,26家房企突破千亿
8月份房地产行业供应节奏平稳,销售金额环比小幅下降。房企正在为下一个“金九银十”积蓄力量。
数据来源:意见索引整理。
观点指数发布的《2021年1-8月房地产企业销售金额表现》研究结果显示,前100强房地产企业销售总额达92082.6亿元,同比增长23%,较1-7月增速回落7.1个百分点。
8月,百强房企实现销售总额10087.9亿元,环比下降5.4%,同比下降14.6%,较2019年同期增长15.9%。
观察1-8月房企销售情况,排名前5的房企依然是碧桂园、万科、恒大、融创、保利,其中碧桂园录得全口径销售额5609亿元,明显领先于其他房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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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前20家房企依靠稳健经营和巨大货值,1-8月全口径销售金额同比增长16.4%。绿城、金地等个别房地产企业累计全规模销售实现40%以上的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8月底,共有26家房地产企业累计实现规模以上销售100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7家。
权益销售方面,2021年1-8月前,100家房地产企业实现权益销售总额65815.9亿元,同比增长21.2%;平均权益比率为71.4%,较去年同期下降1.1个百分点。随着部分城市集中供地政策的出台,房企联合收购土地进行开发、分散投资风险的积极性有所上升,预计未来权益占比将进一步下降。
销售面积方面,1-8月,百强房企累计销售面积62897.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1%,销售均价14600元平方米,同比增长6.8%。8月,百强房企实现销售总面积7579.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1%,销售均价13300元/平方米,同比下降4.1%。
商品房销售增速转负,房企投资有所回落
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1-7月,全国商品房累计销售金额10.64万亿元,同比增长30.7%,增速较上月收窄8.2个百分点。商品房累计销售面积10.16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1.5%,增速环比收窄6.2个百分点。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整理意见指数。
7月份,全国商品房销售额为1.35万亿元,同比下降7.1%。商品房销售面积1.3亿平方米,同比下降8.5%。
商品房增速持续回落,月销量年内首次录得同比负增长,主要是去年下半年疫情防控,销售基数明显增加;此外,今年政策持续加码,房贷利率呈上升趋势,购房需求得到一定控制;集中供地和一年三次拍卖导致推盘数量阶段性减少。在供需均趋弱的前提下,预计下半年房地产市场将保持目前的走势。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整理意见指数。
tyle="font-size:15px;">投资端上,1-7月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8.49万亿元,同比增长12.7%,增幅环比缩窄2.3个百分点。7月单月房地产开发投资1.27亿元,同比增长1.4%,增幅环比缩窄4.6个百分点。1-7月,全国商品房新开工面积11.89亿平方米,同比减少0.9%;全国房屋施工面积89.19亿平方米,同比增长9.0%;商品房竣工面积4.18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5.7%。7月商品房新开工面积1.77亿平方米,同比减少21.5%;全国房屋施工面积1.86亿平方米,同比减少27.1%;商品房竣工面积5301万平方米,同比增加25.7%。
从数据上看,受集中供地以及房企资金紧张等因素影响,新开工面积继续走弱,房地产投资增速有所回落。另外在刚性交付约束下,竣工迎来高峰期,同比增速继续保持高位。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观点指数整理
1-7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1.9万亿元,同比增长18.2%,增幅环比缩窄5.3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和个人按揭贷款累计值分别为1.54万亿元、3.55万亿元、4.54万亿元、1.90万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4.5%、10.9%、38.3%、17.0%。
7月房企到位资金1.61万亿元,环比减少25.3%,同比减少7.0%。其中国内贷款、自筹资金、定金预收、个人按揭分别为1937亿元、5380亿元、5773亿元、2598亿元,单月同比分别为-17.2%、5.5%、-9.2%、-13.4%。
由于融资政策收紧,销售回款动能减弱,房企到位资金呈现下降趋势,下半年部分房企或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多地第二批集中供地延期,城市更新禁止大拆大建
近期,深圳、青岛、天津、上海、长沙、沈阳、苏州、济南等十余个城市相继发布公告,推迟第二批集中供地时间;苏州、济南、沈阳等城市公布土地竞拍新要求。
据观点指数统计,22个城市首批供地住宅用地902宗,供应建筑面积1.2亿平方米,成交数量850宗,成交建面1.1亿平方米,成交总价10557亿元,平均成交楼面价9732元/平方米,较上年上涨约38%,平均溢价率和流拍率分别为15.6%和5.8%。
从第一批集中供地出让情况来看,依旧存在着部分城市激烈竞争的现象,抬高了成交价和楼面价,同时也没有达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政策目标。
据市场消息称,近期自然资源部召开闭门会议,要求单宗住宅用地溢价率不得超过15%,绝不允许通过提高起拍价格调整溢价率,严控城市楼面地价新高。在达到地价或溢价率上限的时候,不得以竞配建等方式增加实际地价,可通过一次性合理报价、摇号、竞更高更优品质建设方案等方式确定竞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