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牡丹江日报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二十一号)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复工复产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烧烤等四类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0年6月23日零时起,全市范围内经营烧烤、方便面、火锅、炖菜的餐饮服务单位均可恢复就餐。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的有关规定。
二是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保持良好的室内通风,每天定时对室内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鼓励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在店门前设置遮阳伞等设施,在店外开展就餐活动,但不得从事露天烧烤。营业场所内无窗户、自然通风的房间应暂时封闭使用。
三、餐饮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佩戴口罩,保持工作服清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好手卫生。
四、餐饮服务单位应积极推广分餐制度,主动提供公共筷子和勺子,特别是火锅餐饮服务单位应提倡每人一壶饭菜。
五、餐饮服务单位应在餐厅入口处增设扫码识别和测温设备,所有外来人员必须扫码、测温正常并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餐厅入口处应提供洗手液或一次性消毒毛巾等消毒用品。
六、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就餐人数,室内就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能力的50%,要采取减少桌椅摆放或隔空安排用餐的方式(客人每隔一桌吃饭,同一桌要隔空吃饭,并去掉不必要的座位,实现“隔空减凳,隔空撤桌撤凳”)。
七、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没有消毒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八、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暗访力度。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企业恢复营业后48小时内完成核查,符合标准的餐饮服务单位可以继续恢复营业,不符合标准的可以停业整顿,整顿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情况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