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与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
李四被张三治拉去买电饭煲。李四没有认真履行代理职责,导致购买了次品。张三在使用过程中爆炸。张三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也可以基于委托合同,或者基于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的伤害赔付向张三主张赔偿。
李四被张三治拖去买特种棉(假设质量定为特种棉、一等棉),李四与王五恶意串通,将一等棉混进特种棉,则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合同无效后,李四应当赔偿,王五也应当赔偿,实质上是共同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