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吉首市公办幼儿园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园区全称:吉首市经济开发区第一幼儿园。
地址:吉首市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示范园区。
公园级:学前教育
第三条本园为公办全日制幼儿园,隶属于湖南省湘西州吉首市教育体育局。
第四条园区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是园区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园区向社会开放,招生对象为3-6岁儿童。
第六条办园理念:“兴趣第一,快乐第一,全面发展”。
第七条办园目标:“以儿童为本,注重个体差异;以游戏为主,促进全面发展”。
第二章经济性质、经济来源、资金总额和经营范围
第八条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第九条经济来源: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
第十条启动资金:3800万元
第十一条园区应按要求定期向教职工披露财务状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园区对儿童用餐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所有餐食用于儿童用餐,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十三条园区不以培养儿童特殊技能为由收取额外费用;儿童表演也不得作为开展营利性活动的手段。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园区为股份制规模事业单位,定员2人,设主任1人,后勤副主任1人。
第十五条园区应当设立办公室和教育小组。
第十六条园区的职责是:
(1)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幼儿园的行政工作: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的规定;
2、领导教育、医疗、保障工作;
3.组织制定和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
4.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5.负责聘任和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考核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6.负责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和业务学习,为职工的政治、文化和业务学习创造必要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7.组织和管理花园、设备和资金;
8、负责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
(二)教师的职责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使幼儿在身体、智力、道德、审美、劳动等方面全面健康发展。
3.爱护和尊重儿童,树立科学发展观、儿童观和教育观。
4、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探索新教法。
5、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6、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防止发生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三)本园的职责
1、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2、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3、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
4、评价教职工的工作,并给予鼓励、帮助和奖惩。
5、教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教师法》等相关规定。
6、幼儿的权利参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
(四)民主监督
1、本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工会或联合工会,实行园内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2、成立教代会,实行民主管理。
3、成立家委会,接受家长及社会监督。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第十七条 本园法定代表人由吉首市教育和体育局任命。
第十八条 本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园长负责主持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决议;组织实施单位年度活动计划;拟定内部管理制度;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和工资分配形式
第十九条 本园实行全额拨款独立核算,各项开支由后勤副园长一支笔签字,人员工资由有关部门核定,委托代管单位发放人员工资。
第六章 人事用工制度
第二十条 本园编内人员由主管单位调配安排,根据工作需要,本园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本园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公正廉洁,做好本职工作。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或执行中发现不妥之处,由本园提出修改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编办。
第二十三条 本园如上级主管部门撤销解散,或与其他园所合并,宜由上级批准机关负责组织清算,本章程也自动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主管部门批准,报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规定到的其他责任权利、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行业有关纪律承担和执行。
吉首市经开区第一幼儿园
2020年8月13日
【来源:吉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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