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房屋建筑质量分类
健全的房屋意味着主体结构完好。不要坠落、倒塌或泄漏。院内无水,门窗齐全,下水道通畅,室内地面平整,能保证居住安全和房屋正常使用,或虽有一些漏水和轻微破损,或缺少油漆保养,但小修小补后能及时修复。
基本完好房屋是指主体结构完好,少数部分损坏但不严重,维修后可以修复的房屋。
一般破损房屋是指主体结构基本完好,屋顶不平,经常漏雨,门窗腐朽变形,下水道经常堵塞,内粉刷件脱落,地板松动,墙壁轻微倾斜开裂,需要正常修缮的房屋。
严重损坏房屋,是指长期失修、破损严重,但无倒塌危险,需要有计划地进行大修或者翻新、改建的房屋。
危房是指结构已经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存在危险,随时可能失去结构稳定性和承重能力,无法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建筑面积术语
(住宅)房屋使用面积是指户(套)门内的可用空间面积。包括卧室、客厅和起居室(主房间)、阁楼、厨房、浴室、室内走道、楼梯、壁橱、阳台、地下室、假地板、附属地板(mezzanines)、阁楼(深色建筑)等。住宅使用面积按住宅内墙面水平投影线计算。
(住宅)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外墙(柱)柱基以上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外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是一座顶盖、结构牢固、层高为2.20米或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成套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总建筑面积。
危险建筑施工区是指结构已严重受损或承重构件为危险构件,随时可能失去结构稳定性和承重能力,无法保证安全居住和使用的建筑施工区域。
房屋建筑面积减少,是指报告期内因拆迁、倒塌和各种灾害导致房屋建筑面积(含私房)实际减少。
房屋产权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房屋预测面积预测面积是指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量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经房地产主管部门认可,在销售商品房期货房屋(具有预售销售凭证的合法销售项目)时,按照施工图、实地勘察、国家勘察规范,对尚未建设的房屋面积进行预计量和计算的行为,是开发商进行合法销售的面积依据。
房屋实测面积实测面积是指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开发商根据国家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参照图纸、预测数据和国家测绘规范,对建筑物进行实地勘察、制图和计算而得到的面积。是开发商和业主的法律依据,也是业主办理产权证、结清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的最终依据。
房屋总建筑面积是指全体产权人共同占有或者使用的建筑面积。
完整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房屋使用面积、墙体面积和阳台面积三部分组成。
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是指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按以下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为基础计算:1)套内房屋的卧室、客厅、大堂、过道、厨房、卫生间、卫生间、储藏室、壁橱的使用面积之和;2)套房内楼梯按自然楼层总面积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括在结构区内的烟囱、通风管道和管道井包括在服务区内;4)内部厚度
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听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公有建筑面积) 共有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权属登记与证书名词解释
房屋权属登记 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总 登 记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
初始登记 指新建房屋(竣工)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转移登记 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变更登记 是指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房屋翻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他项权利登记 是指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注销登记 是指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
房屋的所有权 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房屋权利人 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房屋权利申请人 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房屋权属证书 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权属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所有权证 指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向房屋所有人核发的对房屋拥有合法所有权利的证书。
共有权证 指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对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权人核发,每个共有权人各持一份的权利证书。是《房屋所有权证》的附件,用以证明共有房屋的归属。
他项权证 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宅基地证 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
房屋部分产权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住房,拥有部分产权。经登记核实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产别为“私产(部分产权)”,注记:“房改出售的标准价房,总价款:××元,售房单位:××××,产权比例为:××(个人),××(单位)。”
房屋性质分类名词解释
房屋 一般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工作、生活、学习、娱乐和储藏物资,并具有固定基础,层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但根据某些地方的生活习惯,可供人们常年居住的窑洞、竹楼等也应包括在内。
商品房 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
房改房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存量房 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集资房 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微利房 亦称微利商品房,指由各级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以低于市场价格和租金、高于福利房价格和租金,用于解决部分企业职工住房困难和社会住房特困户的房屋。
平价房 是根据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以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解决对象,通过配售形式供应、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其建房土地由政府划拨,配售对象及配售价格由政府管理部门审核认定。
解困房 是指各级地方政府为解决本地城镇居民中特别困难户、困难户和拥挤户住房问题而专门修建的住房。
再上市房 是指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出售的房屋。
廉租住房 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花园式住宅 也叫西式洋房或小洋楼,也称花园别墅。带有花园草坪和车库的独院式平房或二、三层小楼,建筑密度很低,内部居住功能完备,装修豪华,并富有变化,一般为高收入者购买。
公寓式住宅 相对于独院独户的西式别墅住宅而言。一般建在大城市,大多数是高层,标准较高,每一层内有若干单户独用的套房,包括卧室、起居室、客厅、浴室、厕所、厨房、阳台等等,供一些常常往来的中外客商及其家眷中短期租用。
安居工程住房 是指直接以成本价向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不售给高收入家庭。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一半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一半计入房价)、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构成。
经济适用住房 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建筑物的各项比率
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毛密度) 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m2/ha)或以总建筑面积(万m2)与居住区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
建筑密度 即建筑覆盖率,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绿化率 绿地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住宅成套率 是指成套住宅建筑面积与实有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住宅成套率(%)= 成套住宅建筑面积/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00%
住宅自有(私有)率 住宅自有率(%)= 自有(私有)住宅建筑面积/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00%
户型比 它是指各种户型在总户数中所占百分比,反映到住宅设计上,就是体现在一定数量住宅建筑中,各种不同套型住宅占住宅总套数的比重。
面积误差比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合同约定面积
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高层住宅(大于等于10层)比例 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中高层住宅(7~9层)比例 中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人口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a)。
人口净密度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a)。
住宅建筑套密度(毛)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
住宅建筑套密度(净)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
住宅面积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m2/ha)。
住宅建筑净密度 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的比率(%)。
拆建比 新建的建筑总面积与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的比值。
居住区用地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