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4月29日电(任丽娜)记者29日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推出6类矿业权审批登记合并,审批效率将比以往提高70%以上,开启了山西这个资源大省矿业权审批改革的“加速度”,方便百姓、造福企业。
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审批管理处处长侯介绍,2021年,该厅积极推进“多考合一”,提出了六类矿业权审批登记相关事项合并的改革措施,并制定下发《采矿权审批登记关联事项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供市县实施。
六类合并办理事项如下:采矿权转让时,可以一并申请名称变更、采矿品种变更、矿区范围变更、采矿方法变更、生产规模调整等相关变更;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在申请转让、变更登记时,可以一并申请关联延续登记;人民法院将采矿权拍卖或者授予他人。申请变更登记时,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可以一并申请关联延续登记。对参与非煤资源整合并已完成后续工作的矿山,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时,可一并申请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变更等相关变更;申请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采矿方法等,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关联的延续注册可以一起申请;申请换发采矿许可证时,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可以一并申请关联延续登记。
侯表示,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突破了以往矿业权审批登记固有的顺序和固定模式,推出“所有相关事项一并申请,矿业权审批一次完成”的改革举措,开创了矿业权审批企业根据需要分类申请、一并申报的“山西模式”, 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一窗受理,提供综合服务,同时审批,并行办理,三级联合运行,合并发证。
与以往相比,六类矿业权审批登记合并相关事项的改革措施,省去了合并事项中重复提交同一材料、会签部门重复审核、单独办理的审批时限,审批效率将提高70%以上。
此外,山西省自然资源厅通过设置各种限制性措施,如合并事项未通过审查等,确保合并行政许可合法、合规、有效。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