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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投资目的 研究证券投资风险的意义

8月13日,资本国获悉,近日,监管部门向各证券公司发文,要求加强“雪球”产品风险管控,提醒各证券公司不断强化风险意识,切实加强相关业务条线合规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据悉,“雪球”产品是指证券公司发行的“雪球式自动敲入敲出券商收益券”,其产品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价格的波动幅度。目前国内市场“滚雪球”产品最常见的标的是沪深500指数。

产品最大的特点是特定钩子价格的变化可以触发敲入和敲出两种类型的事件,产品收益随着事件的触发而变化。目前有传言称相关雪球产品规模已达5000亿元,年初以来销售市场异常火爆。

比如CICC创作的《金泽》系列,2020年将募集超过100亿。今年5月,招商证券卖出近30亿雪球产品,股票规模约35亿(非保本结构,不含小雪球等保本类型)。

业内人士认为,雪球产品受欢迎的原因之一是融资融券模式的存在。

融资融券模式下,融资融券利率通常设定在20%-30%,参与者直接购买雪球结构期权,相当于提高了资金的杠杆作用。在相同的初始资本条件下,如果利润率为20%,他们可以获得5倍的票面收益。当时间下跌时,投资者将承受严重损失。

同时,有专业人士得出结论,“雪球”产品的盈亏包括以下三种情景:

一是到期利润(无敲入、无敲出),标的物在产品存续期间略有下降。只要标的下跌不足以触发敲入事件,投资者本金到期即安全,可获得股息券收入;二是敲出利润(触发敲出)。当目标价超过击倒上限时,“滚雪球”产品就会触发击倒并获利。即使已经触发了敲入,也可以终止盈利。三是到期损失(到期时触发敲入,不触发敲出),“雪球”产品的损失程度与同期挂钩标的资产相同。

总之,“雪球”产品适合目标适度看涨、区间波动、不会大幅下跌的投资策略。

在此次发布的监管文件中,监管部门明确指出,“雪球”产品满足了部分具有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投资交易需求。同时,雪球产品作为一种结构复杂的场外衍生品,其发行对证券公司的投资者适当性、销售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三个主要风险点:

一是投资者销售适宜性风险。雪球结构具有高息票但非保本的特点。当挂钩标的指数大幅连续下跌时,投资者可能面临较大的本金损失,这是一种高风险的产品。

目前,证券公司部分分支机构等销售渠道销售标的资产为雪球产品的资产管理产品时,存在销售人员未能充分提示投资者可能承担的市场下行风险,片面强调“高收益”“稳定盈利不补偿”的情况,容易导致投资者盲目投资此类资产管理产品,出现亏损引发纠纷。

二是证券公司对冲风险不足。指出证券公司波动率敞口缺乏良好的套期保值工具,波动率套期保值总体粗糙。同时,当挂钩标的价格在观察日前后接近敲入价或敲出价时,达美、伽马等证券公司的风险敞口会剧烈跃升,对证券公司的套期保值精度和交易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资产负债表上的亏损风险。随着雪球发行规模的不断增大,沪深500股指期货的负基差有所收敛,市场波动性有所下降。考虑到雪的适用环境

同时,监管部门表示,将加大对证券公司发行的该类产品销售适宜性管理和风险管理水平的检查力度,对风险管控不足的公司依法采取严格监管措施,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不同程度的追究。

专家提醒,这类产品结构具有高票面但不保本的特点,风险较高。投资者在投资该产品时,应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达到相应的标准。

这篇文章来自《资本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