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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剪辑视频违法吗 视频二次剪辑怎么做

  

  4月9日,73家影视传媒机构发布联合声明,抵制未经授权在互联网上编辑、删减、处理、传播影视作品内容。该声明针对的是短视频《剪刀手》。这份联合声明给行业带来了冲击,引起了广泛争议。那么,影视作品“再创作”的短视频是否应该“一刀切”,合法使用影视作品内容的边界在哪里?   

  

     

  

  影视作品不是短视频“素材库”   

  

  这份联合声明的发起人包括15家影视协会、5家长视频平台和53家制作公司。声明指出,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制作经营者在编辑、剪辑、运输、传播影视作品时,应当核查是否取得合法授权。声明呼吁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删除、屏蔽侵权内容,共同防范和抵制侵权行为,共同维护影视行业合法权益。   

  

  目前网络上“短视频追剧”的现象非常普遍。对于很多时间精力有限的网友来说,看“剪”或剪辑的短视频可以利用碎片化的时间完成追剧,而在长视频平台上看完整的影视内容则需要付费。在网络上,几乎所有的热播电视剧都被解构重组成了几分钟长度的精华版。除了“五分钟带你看一部电视剧”的短视频,还有搞笑版和吐槽版的剪辑,一些“剪刀手”也通过常年发布这样的短视频成为大头。   

  

  此前,多家长视频网站公开表示,剪短视频条给长视频平台造成了很大损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要求坚决禁止非法抓取、编辑、改编视听节目。针对经典文学作品的“二次创作”,通知强调,所有视听节目网站不得制作、传播歪曲、恶搞、丑化经典文学作品的节目;擅自对网络上的经典文艺作品、广播影视节目、原创视听节目进行再编辑、再配音、再字幕,或者截取部分节目片段拼接成新节目播出;不允许传播编辑过的原创意图不明确的作品和节目片段。   

  

  记者发现,虽然联合声明发布已有一周多时间,但大量影视娱乐博主仍在各种短视频平台发布各类影视作品的短视频。有电影博主也表示,很多“重新创作”的短视频给影视剧本身带来了实时人气,现在平台方和电影方联合封杀,就是“过河拆桥”。   

  

  针对联手抵制《剪刀手》引发的争议,北京市嘉善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法学博士常亮律师表示,虽然短视频因其简洁有趣的特点容易吸引大量观众,但短视频的传播确实有可能会给原影视作品带来流量,但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有修改的权利, 改编、保护自己的作品不被歪曲、篡改,著作权人有权不接受他人对自己作品、影视剧的“二次创作”。   

  

  “价值转换”构成“合理使用”   

  

  “再创作”也可称为再创作,是指自然人对已发表作品的文字、图像、电影、音乐或其他艺术作品的使用,包括模仿、改编、引用和发挥,这些作品称为“二次创作”。   

  

  正常情况下,“二次创作”的短视频是否侵权,首先要考虑是否能构成“合理使用”。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对作品进行介绍、评论或者说明问题,适当引用作品中其他已发表的作品”,如果按照这种情形使用作品,不得允许著作权人未经许可支付报酬,但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   

  

  常亮律师分析,在短视频中插入影视原创作品的行为可以视为引用行为,但要合理使用,需要满足几个核心点,包括使用目的是“介绍或评论作品,说明某一问题”,也就是说短视频的内容不能简单地表现影视原创作品,而要介绍和评论作品,说明某一问题。这样,原影视作品被引用后,其功能或价值就发生了变化。   

  

  但是,如果短视频作者整理编辑影视剧片段供观众观看,并不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和欣赏,也不是为了介绍或评论一部作品或解释一个问题。这种使用行为已经明显超过了合理限度,不属于《著作权法》所列的“合理使用”情形。   

  

  此外,“合理使用”的程度必须“适当参考”。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考虑短视频中原创影视作品的比例和原创影视作品中被引用部分的比例,以确定引用的数量和频率是否超过了介绍、评论和解释的必要限度。   

  

  常亮律师认为,短视频作者在再创作过程中应避免简单展示影视作品的画面,应达到“价值转换”的效果,让用户在阅读作品后能更多地记住短视频作者的介绍或评论。同时,短视频的时长不宜过长,要短小精悍。他还建议,要认识到短视频兴起对影视产业发展带来的积极价值,要建立合法、有效、快速的授权制度,使影视作品与短视频互补、共同发展。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秋微   

  

  编辑:金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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