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你的公司名称,但第一个结果是排名第一的竞争对手?结果,阿尤托奎尔特和Tik Tok陷入了相互抱怨之中。
5月12日,海淀法院网在《“快手”诉“抖音”侵权,索赔500万》发表文章称,因认为在第三方APP中搜索“Aauto quipper”一词,搜索结果排名靠前的是“颤音短视频”,Aauto quipper的开发运营主体北京Aauto quipper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北京微播视觉科技有限公司(颤音短视频运营主体),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5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Tik Tok和Aauto faster是国内最大的两个短视频平台,在用户规模、直播电商等维度上直接竞争。“阿托快一点”起诉“Tik Tok”侵权的消息也在当天出现在微博热搜。
对此,5月13日,Tik Tok母公司字节跳动向《The Paper》表示,尚未收到法院通知,具体情况仍在了解中。字节跳动说:头条号和Tik Tok一直支持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5月12日,海淀法院网披露,Aauto Quicker起诉Tik Tok,重点是搜索关键词的购买。
根据海淀的一篇文章。com,Aauto quick公司发现第三方应用商店“360移动助手”中输入了“Aauto quick”一词,搜索结果中的第一项并不是“Aauto quick”,而是顶部搜索结果竟然是“颤音短视频”APP,应用名称右侧显示“推广”标识。点击搜索结果,完成“颤音短视频”应用的安装和正常使用。
原告Aauto quipper公司认为,被告将“Aauto quipper”设置为付费关键词的行为,是利用其公司在春节期间斥巨资推广运营其产品,以及“Aauto quipper”的商标知名度推广自身产品的机会。由于双方产品的功能高度相似,相关网络用户想通过搜索“Aauto quipper”来搜索相关产品,但搜索结果却链接到“Tik Tok”运营的产品,从而将Aauto quipper公司提供的产品与其注册商标进行了特定的关联。
此外,被告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想要下载安装“Aauto quipper”的在线用户在第三方应用商店搜索节目名称时,获得了搜索结果第一项“颤音短视频”的安装链接,从而增加了“Tik Tok”产品获取用户的机会,减少了本应属于“Aauto quipper”的用户数量,损害了其合法利益。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混淆他人商品名称的“食人育肥”。
然而,字节跳动也表示,它遇到了搜索自己的产品,但结果是自动加速。因此,Tik Tok对阿乌托快手提起诉讼。
字节跳动介绍:“今年年初,我们发现,在百度和小米App Store的推广中,Aauto quick多次使用今日头条等相关产品品牌来指导Aauto quick的产品。搜索“标题”和“剪辑下载等”在相关的应用商店中,所有的下载链接都出现在Aauto Quicker中。为了达到更好的分流效果,Aauto Quicker中的下载链接甚至使用了今日头条的商标。我们已经对Aauto Speeter提起诉讼。海淀法院于3月6日立案。目前,证据交换已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