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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直播哪个公司的好 游戏视频投稿哪个平台好

  

     

  

  腾讯赢,Tik Tok拒绝。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刊发《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号,法院判决北京微播视觉科技有限公司(“Tik Tok”)赔偿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   

  

  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维权开支10万元。   

  

     

  

  图片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8月9日下午,Tik Tok官方回应称已提起上诉。   

  

  这场官司的根源是现象级手机游戏《王者荣耀》。游戏《王者荣耀》由腾讯开发,是一款多人在线竞技游戏(MOBA),玩家选择角色,组成两个团队在地图上互相竞争。   

  

  在由腾讯经营的“企鹅电竞”“微视”APP,分别开设有 《王者荣耀》 “视频”专区和“游戏”频道,用户可以在这个特殊的区域和频道发布《王者荣耀》游戏视频。   

  

  腾讯享有《王者荣耀》游戏的版权许可和权益保护。   

  

  #腾讯索赔520万元,Tik Tok:原告不享有著作权。   

  

  由于“王者荣耀小米花”等众多用户在Tik Tok发布大量《王者荣耀》短视频游戏,腾讯以Tik Tok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将Tik Tok告上法庭,并提起5起诉讼。   

  

  请求判令被告抖音立即停止侵害原告 《王者荣耀》 游戏著作权的行为,在新浪、搜狐、网易、百度等显著位置连续一个月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20万元等。   

  

  据腾讯调查显示,拥有219万粉丝的Tik Tok用户“王者荣耀小米花”在Tik Tok平台发布了大量《王者荣耀》短视频游戏,其中514款已获认证。对此,腾讯多次发函要求删除所有相关短视频,但在此起诉前,这些短视频链接不应被屏蔽、删除或断开,相关短视行为仍在频繁传播。   

  

  按照腾讯的说法,《王者荣耀》是一款现象级的移动游戏,Tik Tok作为同行业的竞争对手,应该知道腾讯禁止游戏用户“未经腾讯许可,以任何方式录制、直播或向他人传播腾讯游戏内容”。   

  

  更明知其“抖音”平台上的 《王者荣耀》 游戏短视频未经授权,属于侵权短视频,为了吸引流量,放任、帮助用户传播侵权短视频,且接到原告的侵权告知函后拒绝删除,依法应向原告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   

  

  腾讯认为,Tik Tok知道其“Tik Tok”平台上《王者荣耀》游戏的短视频未经授权。   

  

  但为利用 《王者荣耀》 游戏知名度吸引用户和流量获取商业利益,侵占原告 《王者荣耀》 游戏视频市场份额,违反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这方面,Tik Tok认为腾讯不享有对 《王者荣耀》 游戏及涉案视频中的连续游戏画面的著作权.据Tik Tok介绍,《王者荣耀》是一款多人在线竞技游戏。游戏开发者只提供游戏场景、素材和元素,不包括竞技游戏时的剧情等固定剧情。但过程中的动态画面完全是玩家的游戏操作形成的,玩家形成的画面具有随机性和不可复制性。   

  

  连续游戏画面不属于作品,更不属于类电作品。   

  

  用户“王者荣耀小花棉”在APP平台上传发布了包含《王者荣耀》游戏连载图片的短视频,大部分是教学视频,由用户自己操作,慢动作回放,部分由其他“高端”游戏玩家提交。涉案视频市场在2-3分钟,用户还在腾讯视频、微视平台传播了类似《王者荣耀》视频的游戏视频。   

  

  另外,Tik Tok APP是一个创意短视频分享平台,平台上的视频都是用户自己上传的。平台只提供存储空间服务,平台上的视频类型很多。游戏不是主要类别,数量占很小比例。此外,颤音视频没有电影前广告或着陆页广告。也就是说,   

  

  抖音APP平台并不会从单个用户上传的视频中获得广告收益。   

  

  Tik Tok表示,即使腾讯也是涉案游戏视频的权利人之一,但游戏玩家制作、传播游戏视频的行为也符合合理使用条件,不构成侵权。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的重要制度之一,保证了权利人合法权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本案中,涉案游戏录制视频对原告游戏画面的使用符合公平使用的相关条件。   

  

  此外,涉及的视频由用户自行上传发布,Tik Tok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抖音与涉案用户不存在分工合作或利益共享关系,不构成共同侵权。.   

  

  对Tik Tok涉案游戏视频内容的存在不存在主观过错,不构成间接侵权。Tik Tok的行为不构成与腾讯及其附属平台的不正当竞争,不会损害腾讯的利益。   

  

  如传播游戏视频需要获得游戏开发商授权,将导致垄断   

进一步加剧,对游戏视频产业以及公共利益都会有深度和长期的损害。

  

抖音指出,腾讯所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且没有证据支持。

  

## 判决书: 抖音构成帮助侵权,未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中,腾讯主张以类电作品保护《王者荣耀》游戏连续动态画面。

  

对此,法院认为, 认定涉案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构成类电作品,应当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类电作品的规定,结合游戏产品本身的特点进行判定。

  

首先,游戏呈现出来的是连续的动态画面,体现出诸多设计元素的有机组合,具备独创性;其次,游戏画面是文字、图片、声音等组合而成连续的动态画面,能通过技术设备以有形形式复制,并可借助计算机等数字播放硬件设备予以传播;第三,玩家对于游戏画面的贡献主要还是将事先设定画面予以呈现,设备所呈现出来的动态画面并非由玩家创作,玩家亦不会在设定规则及素材之外创作出新的游戏画面。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类电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腾讯确系涉案游戏连续动态画面形成的类电作品的著作权人。

  

对于侵权认定方面,本案被诉视频中有900余条视频包含涉案游戏的连续动态画面,属于侵权视频。涉案用户将900余条侵权上传至微播视界公司所运营的抖音平台,构成了对腾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抖音就此提出三个方面的抗辩:1.涉案视频包括涉案用户的创造性劳动,且腾讯公司认可游戏视频著作权归属于玩家;2.腾讯公司许可用户制作及传播涉案游戏视频;3.涉案用户上传游戏视频的行为构成合理使用。

  

因抖音的抗辩主张,缺乏事实、法律基础或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腾讯在本案中明确不对涉案用户的上述行为主张权利。同时,腾讯以共同侵权为由,对平台的经营者抖音主张权利。

  

具体表现形式包括:1.为涉案用户开辟商品橱窗,售卖侵权视频,借此直接获利;2.未经原告许可及支付对价,与涉案用户分工合作传播《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

  

法院认为,腾讯以西瓜视频与案外人签订《游戏类视频节目合作协议》出发,推断涉案用户与抖音签订了合作协议,显然缺乏事实依据。经查,商品橱窗系抖音用户向抖音平台申请设立,抖音为用户提供的是进行商品交易的平台,交易的双方系用户与商品的购买者,抖音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技术服务费,即佣金,这互联网交易平台的常规盈利方式,并不指向某一具体的商品类型,故不能以此认定被告与用户分工合作,共同实施了传播侵权视频的行为。

  

因此, 法院驳回腾讯上述两项主张。

  

关于帮助侵权的问题,本案中,在腾讯2019年多次向抖音发送邮件投诉侵权行为并要求删除后,抖音未采取有效措施,涉案用户账号下的侵权视频仍然存在。

  

抖音未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涉案用户的侵权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未充分履行“通知-

  

删除”义务,主观上具有过错,构成帮助侵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帮助侵权的法律责任。

  

关于抖音是否实施了腾讯所指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认为,

  

腾讯推出了企鹅电竞及微视平台,网络服务范围和用户群体与抖音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和重合,双方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但腾讯指控的行为并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该项指控不能成立。

  

具体来看,法院认定,没有证据显示,抖音与涉案用户分工合作传播《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而商品橱窗是互联网交易平台的常规盈利方式,不能被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制的违反法律规定和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对于抖音用户侵害了腾讯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行为涉及著作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交叉问题,鉴于已认定该等行为构成对腾讯著作权的侵害,不再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进行额外的保护。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二、被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合理维权开支10万元;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钛媒体App编辑杨亚茹综合中国裁判文书网、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