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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海网5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杰通讯员赛法/陶文小莫/漫画)   

  

  该男子起诉姐姐,要求偿还400多万元。结果两人都被罚款5万元。为什么呢?借款人翁某还清贷款600万元,发现“太多”。他发现利息超过了90万元。他还能拿回来吗?……   

  

  民间借贷案例有很多种。近日,思明法院发布民间借贷审判及典型案例白皮书,《先驱报》从中选取部分案例进行报道。   

  

  数据显示,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和涉案标的均呈上升趋势。2013年思明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仅2341件,2019年民间借贷案件高达4074件,近6年民间借贷案件增长74.03%。从案件标的来看,2013年民间借贷案件总标的超过10亿元,2019年增加到34亿元以上,6年增加约24亿元。   

  

  案例1   

  

  我起诉弟弟妹妹400多万,两个人都被罚了5万。   

  

  洪某和小冯是兄弟姐妹。近日,洪将妹妹告上法庭,要求小冯偿还贷款本金424.05万元及利息。   

  

  根据洪的诉讼,他先后向小冯转账116万元和48.05万元,并出具了6张借条,显示借款共计424.05万元。洪表示,除转账164.05万元外,其余260万元为现金支付。   

  

  庭审中,小冯对弟弟起诉的内容没有异议。   

  

  但思明法院认定,这不是简单的兄妹反目成仇案,而是虚假诉讼。原来小冯还有其他民间借贷案例,已经进入执行阶段。他的哥哥起诉他的姐姐,让她尽可能地帮姐姐保管财产。   

  

  综合考虑双方的转账习惯、转账当日洪某名下银行账户余额以及转账后小冯再次转回的情况,思明法院认定双方存在虚假诉讼,依法驳回洪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此外,思明法院决定对该兄妹分别罚款5万元。洪某、肖峰不服处罚决定,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厦门中院依法驳回其复议申请,维持原罚款决定。   

  

  法官的陈述   

  

  虚假诉讼要制裁!   

  

  法官说,近年来虚假诉讼频频出现。参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当事人往往恶意串通,伪造借贷证据,捏造借贷事实,使虚假债权债务得到法院裁判文书的确认,以达到侵害真实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本案是典型的虚假诉讼案件。庭审中,法院对原告主张的借款事实进行了严格审查,经过仔细甄别、多方面考量、综合判断。一审终审判决认定原被告与被告之间存在虚假诉讼,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对原被告及作出虚假诉讼的被告予以制裁。   

  

  案例2   

  

  “利润滚动”受法律保护吗?   

  

  “利润滚动”受法律保护吗?近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则案例。   

  

  原来,几年前,赵与及A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向赵借款500万元。a公司为陈某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赵按合同约定向转账共计500万元。   

  

  后因、A公司未偿还借款,向赵出具《欠条》复印件,确认欠赵某借款780万元;a .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但还款期限届满后,A公司仍未偿还借款,故赵某向本院提起上诉,要求偿还借款本金780万元及利息;甲公司对陈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思明法院认为未按约定向赵偿还本息,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复利又称“滚动利息”,俗称“滚雪球高利贷”,是指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出借人将借款人到期未还的利息计入本金后再计算利息。“逐利”行为在民间借贷中非常普遍。本案是“上期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典型案例。法院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依法认定被告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得超过初始借款本金与以初始借款本金为基础按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限的利息之和。这种处理的结果,防止了民间借贷利率异常高,变相突破了法定利率上限,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和谐稳定。   

  

  案例3   

  

  600万之后,我发现更多。我能拿回来吗?   

  

  借款人付了600万元后,发现钱多了。他能拿回来吗?近日,思明法院发布此案。   

  

  经查,翁某此前曾三次向张某借款,共计340万元。借款后的年内,翁某共向张还款674.65万元。还清本金利息后,翁发现自己支付的利息已经超出年利率36%。   

  

  因此,翁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张某返还多收的246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经审理,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张某返还多收的翁某97万元。   

支付自翁某起诉之日起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翁某、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均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经法院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应一次性向翁某返还款项90万元。

  

法官说法

  

多付的利息为何要返还?

  

法官说,根据相关规定,借款人自愿支付的利息不得再行请求返还,这是对出借人利益的保护。但对于借款人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因属于无效范畴,出借人获得该部分利益即属非法,借款人要求返还应予支持。对于借款人尚未支付的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履行,且不能超过法定利率上限。本案中,经查明翁某已还的借款利率确实超过年利率36%,则对于该超出部分的利息,法院依法认定无效并判令返还。

  

边栏说法

  

“3问”民间借贷

  

1问: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不超过24%的利息均受保护;超过24%不到36%的利息看做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超过36%的部分一律不保护。你的年利息是30%,如果没有给对方利息,则超过24%的部分可以不用给。

  

2问:没转账记录能否讨债?

  

林敏辉:在司法实践中,如以现金的方式出借大笔借款,且只有借条或欠条的借款凭证,借款人不予确认,而出借人又无法准确说出交付借款的时间、地点以及借款来源的,人民法院有可能会驳回借款人的诉讼请求,因此,你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如录音证据、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

  

3问:“老赖”有钱不还咋治?

  

林敏辉:债权人可以收据证据,例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了解记录等,写好起诉状,到人民法院起诉欠款人、同时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待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若存在“老赖”隐藏财产、有钱不还的现象,债权人可将相关证据交给执行法官,“老赖”就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