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亿销售额,锚定税率5%-35%,改变模式,合理降低到0.5%。
6.18
随着“六月中旬购物节”预售的开启,带货层出不穷,来自李佳琪、Viya等各直播平台头部主播的好消息也频频传来,百亿销售额让人目瞪口呆。
#如此高的收入必然面临高税负和行业痛点:
(1)平台机构和大量个人主播的合作中,存在结算复杂,报税繁琐,且发票缺失等问题,导致高成本高风险;
(2)个人主播有不少属于高收入人群,传统结算模式个税负担过重,导致私对私转账等财税违规行为;
(3)个人主播和平台机构之间粘性低,平台难以有效反馈和服务个人主播,容易使高质量主播流失。
目前主播赚钱的主要方式是通过与平台签约直播。
具体的纳税方式也很简单。与平台直接签约的主播收入归类为“工资薪金”,应纳税额为3%-45%,由平台代扣代缴,就像普通上班族一样。此外,“奖励收入”属于人工成本,需缴纳20%的税。
#面对上述税收问题,直播行业应该如何合理规划和节税?
(一)入驻园区,以业务分流,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交完个税的所得利润全部归个人所有,不需要缴纳分红税。经过这种筹划方式,分红时就不需要再次缴纳20%的个税了。这给企业减少了较大的赋税负担。企业改变商业模式,成立XX工作室,XX事务所等,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0.5%-2.1%(小规模纳税人2.1%),一般纳税人0.5%-3.1%,综合税负3%!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比如设立xx营业部,总部税负为2.06%。
#案例分析:
江苏苏州文化企业旗下主播、网红面临高额税负。希望能通过税务筹划,为主播、网红现劳务费共计3000万。我们建议企业成立6家主播、网红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每家个独年开票量500万。
企业原本纳税:
个人所得税:959.3万元。
纳税总额:959.3万元。
合理税收筹划,以业务分流的形式,成立6家个人独资企业,合理节税案例:
增值税33,360,500/1.01 * 0.01=49,500。
附加税333,604.95 * 6%=02,970。
企业所得税:0。
个人所得税:10.5万。
4.95 0.297 10.5=1.5747亿。
总计:15.747*6=94.482万
纳税计划
(二)自然人代开
自然人最高税率为3%!
(三)平台与主播协商,然后主播以个人名义签约灵活用工平台,通过灵活用工平台承揽直播平台的外包业务,灵活用工平台帮主播缴纳个税并开具6%的专票给平台。
工业公园
因此,无论是主播、MCN机构还是企业,都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灵活选择规划方案。总之,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和个人合理降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