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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视频,下载,西瓜视频搬运视频能申请原创吗

  

     

  

  如今,短视频已经成为日常必需品。但是,在看似高度丰富的视频中,其实也有很多类似的内容,“老梗”抄袭复制,调出热播影视剧,如“以树代花”、“掐头去尾”等,也是很常见的。据报道,仅2019年至2020年10月,累计涉嫌侵权链接数达1602.69万条,短视频独家创作者侵权率高达92.9%。热门电视剧、综艺节目和电影是“重灾区”。   

  

  随着媒体的演进,短视频已经成为互联网上知识产权侵权的高发领域。有人问,早年为喜欢的影视作品和明星人物做花絮或者剪辑一两个搞笑视频,在网上也很流行。为什么不呢?   

  

  而正如专家所言,是否存在营利行为,可作为侵权与否的重要判断标准。制作视频若纯为自娱自乐无可厚非,但“搬运”视频牟利,就是不折不扣的侵权。   

  

  看着“搬运号”上的各种商业促销,不难看出赚钱之道:“搬运”视频——蹭够热度——积累粉丝——赚取推广费——卖号套现。更有甚者兜售“影视大咖解读课”等教程,围绕“搬运”形成无处不在的产业链。   

  

  为什么免费“搬运”流行?利益诱惑之外,还因低侵权门槛与高维权成本之间的巨大“剪刀差”。   

  

  侵权人只需要几十元就可以获得各种“现成材料”,规避侵权认定的手段还有很多。一些平台虽然有反抄袭机制,但对形式多样、手段隐蔽、内容零散的侵权视频查处难度较大。即使“经手号”被查处取缔,也可以换上“马甲”继续营业。至于发起者,维权意识淡薄,或者想维权,但在费时费力的诉讼费用面前气馁。原创不易。如果任由抄袭者“复制粘贴编辑”轻松赚钱而不受惩罚,原创的源泉迟早会枯萎。   

  

  保护原创“虽然很难”。其实抄袭是网络上的老问题,从文字到图片再到视频。   

  

  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拉低了抄袭门槛,但侵权的成本不应被拉低,反而应该提升。   

  

  前不久,《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规定对侵权情节严重的案件,可以适用非法经营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彰显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和决心。从网络平台到监管部门,再到原创者,都更加真实,受到更多的惩罚,让侵权者付出沉重的代价,这将是令人震惊的。   

  

  尊重原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培育生产高质量内容的土壤。在这方面,大家也是“大有可为”。每个人都有麦克风,每个人都有发言权和选择权。“用眼睛投票”,培养原创有价值、抄袭可耻的社会氛围,我们会有更多高质量的作品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