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尚丽阳通讯员/曾杰驰)
梁燕华)广州Tik Tok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故意将企业名称注册为“Tik Tok”名称,并谎称是“Tik Tok”官方APP的广州办事处。被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变更名称登记,罚款9万元。广州Tik Tok公司不服申请,提起行政诉讼。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广州Tik Tok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越秀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相关规定。
法院查明,广州Tik Tok公司于2018年12月注册成立,自称是“Tik Tok”官方APP的广州办事处及全资子公司。获得客户信任后,广州Tik Tok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抖音信息技术服务合同》提供Tik Tok信息运营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商业账户正式申请,由北京Tik Tok总部在1-2个工作日内出具”、“账户所在地、提交北京运营中心、标签注册”等。
随后,广州Tik Tok公司被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手机“Tik Tok”APP产品商标注册人)举报。
2019年5月,越秀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接报后对广州Tik Tok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公司经营场所存在大量与Tik Tok APP相关的Tik Tok标识、“Tik Tok在线名人品牌孵化中心”、“颤音短视频记录美好生活”等宣传内容。因此,2019年8月28日,他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认为广州Tik Tok公司的企业名称中含有“Tik Tok”注册商标,并擅自使用Tik Tok图形的注册商标进行宣传,使人误以为广州Tik Tok公司与字节跳动公司、“Tik Tok”APP有特定关联,构成混淆,责令广州Tik Tok公司立即停止混淆的违法行为,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并处以9万元罚款。广州Tik Tok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广州Tik Tok公司名称中包含“Tik Tok”,与字节跳动公司注册的“Tik Tok”APP及相关商标名称重合;但广州Tik Tok公司从事提供“Tik Tok”APP账号和内容服务的经营活动,在其经营场所大规模使用带有Tik Tok图形的“Tik Tok”和logo,相互叠加。一般公众容易认为广州Tik Tok公司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字节跳动公司有特定联系,造成混淆。因此,越秀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定广州Tik Tok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理由充分,行政处罚符合相关规定,并无不当,裁定驳回广州Tik Tok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目前,广州Tik Tok公司已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