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交付给业主,小区所在地的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支付物业管理人员福利获得小区装修、搬运的独家合同,再倒卖搬运权牟利。搬运队在小区实行“霸王搬运”,排挤其他搬运队进场,控制垄断小区装修所需的搬运、建材、浇筑等服务或商品,强迫业主接受高于市场价格的服务或商品,恶势力作案。日前,乐清法院公开宣判刘、张学谋等21名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0个月不等。
自2016年10月起,乐清市城东街道中梁资本一期、二期、三期住宅小区陆续交付业主,市场对装修、搬运需求巨大。社会闲人张、张学谋、张华某、张国某、李某等。在小区内挺身而出,找到了温州某物业公司总经理吴某(另案处理),并给了吴某共计47万元现金。某物业公司与他们签订了《中梁一期、二期、三期业主装修搬运管理规定》,将小区的搬运业务交给了张、张学谋、张华。指示该物业乐清分公司经理刘对办案组给予特别关照。刘等小区物业人员利用物业管理的便利,通过建材进场、垃圾堆放、人员进出、施工监督等方式,帮助恶势力办案团队实施“霸王办案”。
之后,张、张学谋、张华某等人将经办业务以95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马某(另案处理)、李某、等人的经办团队赚取差价。马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接受搬运业务后,搬运队以殴打等暴力手段,威胁恐吓,露出纹身或给付利益,利用当地社会闲散人员的社会威慑力,赶走业主自己雇佣的搬运工人,控制垄断小区装修所需的搬运、建材、浇筑等服务或商品, 强迫业主接受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服务或者商品,实施恶势力犯罪,扰乱经济。
办案组还与社会闲散人员、物业公司人员一起,在柳市人民一品花园、乐清绿城玫瑰园等社区开展了类似犯罪活动。
乐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张、张学谋、张华、张国某、李、张彩谋、赵等21名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接受服务、销售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均为恶势力犯罪,其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岳华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