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可爱的女孩因为长相和穿着像《王者荣耀》中的安琪拉而被拍到,并上传到颤音短视频中。没想到,这段视频已经播放了200多万。这段视频一炮而红,视频中的女孩也是如此。
虽然视频拍摄者没有直接露出女孩的脸,但女孩周围的朋友根据她的穿着认出了她。最后,女孩要求视频发布者和Tik Tok APP删除该视频,理由是该视频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影响了她的生活。
同样,近日,厦门航空的一位维修技术兄弟也被乘客拍照上传到网络,视频点击量超过百万次。后来看了视频,弟弟所属单位领导发现他穿着不合适,发出了处罚。这可以说是“一场天灾”。
然而,与前面的小女孩不同的是,当事人的弟弟并没有要求删除视频,而是在某软件上发布消息称:“说实话挺开心的。毕竟,一个人一生中解雇一次并不容易。”。
虽然两起事件的当事人处理方式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需要注意,那就是直播和短视频时代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近两年来,直播和短视频一直是“香饽饽”。自2016年“网络直播元年”以来,网络直播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网络直播平台快速成长。同样,短视频也成为近两年内容创业的热门话题,被大量创业团队盯上。目前最受欢迎的短视频社交软件,如“颤音短视频”、“火山小视频”、“秒钟短视频”等,在APP中的下载量和评论量已经达到百万。
随着直播和短视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个人隐私问题出现。2017年底的“水滴直播将直播酒店、商场、培训机构等公共场所”真正做到了人人关注个人隐私。
现代意义上的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希望拥有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非法侵入、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比如不想被别人看到,不想出现在某些场合,不想让人知道某一天的生活轨迹。
随着网络直播和短视频的快速发展,公共场所网络直播和短视频的隐私边界成为争议焦点。
网络直播和在公共场所拍摄视频是否侵权,在于是否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并在两者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商家和直播平台既要保证公共利益和安全,又要保证不侵犯个人隐私,所以必须严格把握隐私的边界。
虽然生活在公共场所的人必然会放弃一部分隐私权,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拍照,就是偷拍。既然是偷拍,就构成侵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侵害个人权益”的司法解释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泄露自然人的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被拍人有权要求停止侵权,甚至起诉被拍人。
直播时代,越来越多的人在社交平台上偷看别人。但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想过,如果在未来的某一天,视频中出现的人是自己,你会怎么做?是要像眼前的小女孩一样保护自己的权益,还是要感谢视频惹自己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