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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发明星视频侵权吗 抖音发别人的视频侵权

  

  你的Tik Tok作品有版权吗?人工智能制作的作品受版权保护吗?合同法在刷流量?得到认可吗随着新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此类问题涌入人们的生活。如何判断这些难题?1月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蒋英在“枫桥经验”第四届高峰研讨会上给出了答案。   

  

     

  

  蒋英,根据法律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于2018年9月9日。这个年轻的法院成立至今才15个月,但它不仅仅是一个在线审理案件的法院,更是为网络空间法治化提供司法保障的法院。蒋英说:“司法如何为数字经济时代做规划?如何规范网络上模棱两可的规则?这是我们互联网法院应该承担的一项基本职能。”。   

  

  13秒的抖音视频有没有著作权?   

  

  法院:短视频长短与创作性没必然联系   

  

  蒋英提到,仅过去一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就受理案件4.2万件。根据近15个月受理案件统计,著作权归属及侵权纠纷占76.24%,网购合同纠纷占11.19%,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占8.7%。可见,版权纠纷已经成为互联网领域的主要纠纷。   

  

  在谈及2018年审结的一起颤音短视频版权保护案件时,蒋英表示,颤音短视频平台是移动互联网出现后新推动的商业行业,生产能力也很高。给司法带来的问题是,以往审判的视频作品都是电影电视剧,所以很容易判断是否原创,是否可以保护。但是当短视频行业发展起来,我们发现视频越来越短,甚至短到几秒钟甚至更长。此时它们还能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吗?在这种情况下,只有13秒。这样的工作我该怎么办?司法机关如何判断?此时,法院在判决作品是否应当受到保护时,体现了怎样的司法裁判理念和价值?   

  

     

  

  据视觉中国报道   

  

  法院认为,短视频的长度不一定与创造力的判断有关。有些视频虽然不长,但充分表达了制作者的思想感情,有成为作品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视频越短,越难创作,越有可能有创意。而涉及到的短视频就是一个具有积极价值的短视频。工作人员在检查短视频平台上广泛传播的短视频内容时,注意到具有正面价值的高质量内容的作品非常少。   

  

  蒋英说:“正义应该传达什么样的思想?我们应该鼓励创作和传播什么样的作品?因此,我们通过这样一个案例表达了明确的司法态度。要鼓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积极价值观的传递,鼓励高质量内容的创作和传播。有必要保护新的创造性成果,以鼓励新技术的应用。”。   

  

  人工智能生产的作品受著作权保护吗?   

  

  法院:一定程度上可保护   

  

  在谈到对人工智能产生的一个作品的保护时,蒋英说:“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应用时代,人们非常关心人工智能产生的作品能否得到保护?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很难判断我们是否一定不能使用《著作权法》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法官也做了一些探索和尝试。法官指出,现行著作权法没有对作品进行保护,并不一定意味着此类作品不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我们也要将其作为一定的权益加以保护,从而鼓励大家利用人工智能工具和手段创作和传播作品。   

  

  在谈及一个微信红包开页和聊天泡泡被其他软件抄袭的案例时,蒋英表示,微信是一个即时通讯工具,它出现之后,产生了新的作品形式和内容。喜欢聊天泡泡和红包开篇页面的设计,很多人觉得这个设计很简单。可以保护吗?通过司法审判,我们觉得虽然这看起来很简单,但事后不能明哲保身。当你设计一个软件界面的时候,能不能这样设计,这样就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了?答案是否定的,最后法院保护了微信聊天泡和微信红包的首页设计。   

  

  法院:刷流量在未指明的市场侵犯了竞争对手的利益。   

  

  在分享过程中,蒋英还提到了一系列随着网络技术发展而出现的新案例,如黑暗刷流量案、共享会员案、图文并茂的电影案、潘多多案等。   

  

  在流量为王的时代,流量往往决定了人们选择什么样的商品和服务,但是虚假流量会带来什么呢?它会误导人们的决策,导致人们得不到想要消费的产品和服务。但通常会有一些内容运营商想通过刷屏来夸大自己的影响力。在内容运营商和刷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合同纠纷中,他们的合同是否受到法律保护?蒋英表示,通过走访调研和调查,工作人员了解到黑暗刷流量,带来的危害,认为黑暗刷流量一方面降低了同行业竞争对手的诚实劳动价值,侵害了不特定市场竞争对手的利益,另一方面会欺骗和误导网络用户的选择,导致网络市场“劣币驱逐良币”。最后,我们坚决对抗黑暗刷流量.   

说不。

  

过去在很多视频网站看电影、看电视都需要购买会员,而且价格不菲。视频网站的会员通常也有技术限制,一个账号不能多人同时登录。但有一家网站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对市面上一些视频网站的视频资源进行了整合,用户只要花很少一笔钱成为这家网站的会员,就能享用多家平台视频资源的聚合。这样的行为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吗?姜颖说,“网站的这种做法是通过破解账号的应用进行视频资源整合,违反了合同约定。这种视频的应用不是真正的共享经济。我们要反对的,要坚决予以制止。”

  

红星新闻记者 赵倩 吴阳 北京报道

  

编辑 杨渝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