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报记者李晓庆
10月12日,本报(www.thepaper.cn)从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获悉,该局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现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实现商品房预售全覆盖。自11月15日起实施。
003010表示,加强商品房销售备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前将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相关材料报当地住建部门备案,取得《通知》。在文件实施之日前,现已销售商品房的项目办理商品房销售备案证明。
所有商品房买卖备案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必须通过烟台市房屋交易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统一使用烟台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成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前将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相关材料报当地住房和建设部门备案,并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文件实施之日前已销售的项目,办理商品房销售登记证。
《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表示,所售商品房的开发商应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拟出售的商品房应当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已通过竣工综合验收;搬迁和物业管理计划已经落实;没有扣押等限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此外,还要完善商品房销售计划,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建筑物基本信息、销售机构及人员信息、配套项目等相关信息,以及购买后的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
在加强备案内容公示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显眼位置同时公示《通知》等相关证明,现场公示内容应与网上公示内容和对外公示信息同步。同时,其他内容按《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有嘉豪〔2021〕22号)要求进行公示。
003010还对违法违规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了分类。
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企业,将限制企业申请财政资金或政策支持,取消绿色通道、接纳空缺等行政便利措施。对于信用等级为C级的企业,还将向相关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情况,进行联合处罚或风险警示,禁止企业参与新增土地的招标、拍卖和出让。
编辑:刘秀浩。
校对: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