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南方记者从北京市海淀法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获悉,因不正当竞争,北京阿托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首公司)起诉沪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盾公司),要求其为上海沪盾公司开发运营的“视频水印大师”App(以下简称涉案App)提供的阿托快平台短视频水印去除服务。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虎墩公司赔偿阿托快捷公司不正当竞争经济损失10万元、合理费用1万元。
原告阿托快行公司主张“阿托快行”作为阿托快行公司的产品名称和品牌名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用户从Aauto Quicker App下载的短视频的右下角和左上角分别显示了Aauto quick的图形标识和作者Aauto quick的水印(以下简称涉案水印),可以让视频观看者知道该视频源自Aauto quick公司,增加其市场竞争力。但该案涉及的App由虎盾公司开发运营,去掉了作为阿托快手公司重要竞争优势的水印,损害了阿托快手公司的竞争力,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水印包括Aauto quick图文标识和作者Aauto quick的水印,其中Aauto quick图文标识起到了识别视频剪辑制作服务商为Aauto Quicker Company的作用,可以促进吸引Aauto Quicker App用户的流量,增强应用的影响力。作者的水印“Aauto Quicker”是短视频制作者主体身份的展示,无需相反证据即可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者签名。
作为Aauto快手App的运营方,Aauto快手公司有权决定相关水印的标记方式和位置。无合理理由,其他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该标志。因此,对于涉及的视频中涉及的水印,由Aauto faster公司进行标注属于其业务自主范围,因此可以对其他运营商销毁涉及的水印提出相应的建议。
涉及去除水印的应用不仅割裂了Aauto quick video与其生成平台Aauto Quicker app的关系,也割裂了Aauto quick video与其作者的关系,从而影响了Aauto quick公司对其用户具有签名意义的自动水印生成服务。此外,结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去除视频水印服务所涉及的应用具有正当的使用场景,具有实质上的非侵权功能。该案涉及的应用以较低的成本不适当地寄生在Aauto Quicker公司等其他高成本视频平台上,大大降低了短视频的侵权成本,从而起到鼓励作用。
一审法院认定,虎盾公司在涉案App中开发运营视频水印去除功能,不仅侵害了Aauto公司作为经营者的利益,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没有正当理由促进消费者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互盾公司因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阿托快捷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合理费用1万元。
目前,该案仍处于一审上诉期。
撰稿:实习生魏超豪南方记者伍嘉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