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爱奇艺因著作权侵权纠纷被诉的系列案件(共4起)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爱奇艺侵犯西瓜视频享有的《一郭汇》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爱奇艺承担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的赔偿责任。
103010是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的短视频脱口秀。《一郭汇》自2017年12月29日上线至今,在今日头条和西瓜视频播放量已超过2亿次,单期最高播放量超过3000万。2018年4月,西瓜视频发现爱奇艺有几个视频播放《一郭汇》内容。作为《一郭汇》的著作权人,西瓜视频认为爱奇艺的擅自播放行为构成侵权,遂起诉法院。
西瓜声称自己是视频节目《一郭汇》的著作权人,爱奇艺未经许可向网络用户提供了该节目第一期、第三期、第七期的内容,侵犯了西瓜视频的合法权益。
爱奇艺辩称,涉案节目为个人脱口秀,原创度较低,不构成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作品为一系列脱口秀综艺节目的第一阶段,节目主题经过特别挑选,不仅对主持人和嘉宾的内容进行简单的机械录制,还包括解说字幕、插屏、画外音、镜头切换、特效和特写。节目最后,嘉宾向主持人提问并回答,通过镜头切换、镜头选择、后期剪辑等流程完成。其连续画面体现了制作人独特的视角、个性化的选择和判断,表达了与主题相关的思想内容。其独创性符合以类似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的要求,构成以类似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
爱奇艺辩称侵权视频是用户上传的,爱奇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没有任何过错。根据《一郭汇》、《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对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不构成明知或者应知的,可以免责。但是,这一规定的前提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其只为信息存储空间提供技术服务,而不直接提供侵权作品。
但在近两年的诉讼中,爱奇艺一直无法提供真实上传用户的具体注册和上传信息。因此,法院认定爱奇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性质,从而认定爱奇艺构成直接提供侵权作品的直接侵权行为。
目前,优质内容已经成为吸引用户、获取流量的核心资源。互联网上对高质量内容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平台不顾一切地承载其他平台的优质内容,在前台冒充用户上传。当他们声称侵权时,他们援引信息存储空间的技术服务作为辩护。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一判决表明,冒充用户上传但无法为用户提供真实信息,主张在侵权诉讼中为信息存储空间技术服务辩护的平台,不能得到法院认可,应依法承担直接侵权责任。“这一判断对我国网络视频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