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BO酒吧”
作者的三把狮子刀。
编辑童新玲。
标题图片已拍摄。
近年来,大企业最流行的创新方式是内部内部创业者。这位CEO希望投资员工在内部创业,培养像亚马逊这样的新一代巨头。
这个想法是好的,但是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哈佛商业评论》最近有一篇文章《大企业创新的新模式》(),两位作者介绍了一种新的内部创新模式(VBO,风险收购),允许大企业与风险投资合作,提高员工内部创业的成功率。
作者之一的尼廷诺里亚是美国著名的管理学家。他是哈佛商学院院长(2010-2020年),也是美国第一位来自非北美的商学院院长。另一位作者,赫曼特。
Taneja是一家老牌风险投资公司General Catalyst的董事总经理。
两位作者都是印度裔,都有麻省理工学院的学术背景,都是高产的管理专著。但重要的是,他们的研究是基于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不是纸上谈兵。因此,这篇文章值得一读,无论是对于CEO、风险投资家还是内部创业者。
“VBO酒吧”
内部创业的窘境
笔者认为,内部创业者最常见的障碍是没有得到足够的尊重,导致资源不足。
“VBO酒吧”
在获得企业的第一笔投资后,内部创业者往往很难获得后续的资金和人力资源支持。
企业家需要与那些短期效益更大或更“内在理性”的项目争夺内部资源。即使是那些开始盈利的创业项目,在大公司内部也很难受到尊重。
试想:一家年收入1亿美元的创业公司,在资本市场已经可以获得很高的估值。但是对于一个年收入100亿的母公司来说,这个孵化出来的小公司只能带来1%左右的收入增长,实在是微不足道。
已故哈佛学者克莱顿克里斯滕森对此做了经典的阐述。
克里斯滕森在代表作《创新者的窘境》中说,颠覆性技术很难在大企业中诞生和成长,因为公司的“现有业务”,尤其是其“成功的现有业务”,本身就是阻碍创新的因素。
克里斯滕森认为,商业活动需要持续投入精力和注意力,以随时应对日常危机。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大型企业需要有序运营,“现有业务”必须也应该拥有最高优先级。
相比之下,新业务要么不确定,要么无足轻重,很容易在平衡之下被牺牲,从而失去发展的空间和资源。
然而,两位作者认为,通过设计新的融资机制,内部企业家可以融入风险投资的生态圈。
这样,内部项目不仅可以实现大规模创新,而且有机会获得可观的财务回报,就像外部创业公司一样。这样,创新者的困境就可以得到缓解。
作者称这种融资机制为VBO(风险收购)。
“VBO酒吧”
VBO.的价值与挑战
“VBO”这个词来源于资本市场上一种常见的企业合并方式,即LBO(杠杆收购(LBO))。
杠杆收购是指收购方不需要支付大量资金,而是以被收购公司的资产/股权抵押借款,然后用公司所借的资金回购老股东的股份,让老股东“套现”。因为债务,新股东能够以相对较低的价格收购公司,起到了“杠杆”的作用。
笔者认为,VBO和杠杆收购具有相同的优势。
大企业虽然不缺钱,但还是需要适时引入风险投资,剥离内部创业项目(spin。
出去)出去。唯一不同的是,杠杆收购是利润驱动的,追求现金流和利润的增加,而风险收购更注重企业的成长和单位经济模型。
cs)。将企业剥离有两个好处:
首先,内部创业者能获得足够的激励、明确的增长路径和时间表。
这几样东西是风险投资人工具箱里必备的,但传统的大企业却很难提供。
比如,一般来说,受制于整体的薪资体系,大公司通常很难对内部创业者提供明确且足够的“物质奖励”,从而导致无法吸引真正的人才。
同时,内部项目在成长到一定阶段,往往会并入公司的既有业务。虽然项目负责人会得到晋升,获得一些“奖励”,但既有业务的负责人往往并不适合领导一家创业公司。
其次,内部项目能获得更大的市场前景。
内部项目的诞生往往是为了解决母体公司的问题,但这种解决方案未必适合外部客户,或者规模上无法匹配,而VC/PE机构能够推动形成更通用的产品和服务。
从概念上说,VBO并不复杂,但操作起来也会有些障碍。
比如估值。 大企业往往会高估自己的项目,同时低估VC/PE能带来的价值。
再比如,大企业通常希望能继续“管理”剥离后的项目,而投资人介入的前提是有权撤换不合适的项目负责人。
此外,对于 风险承受能力 ,大企业和机构也有很大的不同。机构习惯了高风险高收益,项目失败是家常便饭,但大企业来说,风险承受能力要低得多。
VBO是当务之急吗?
作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大公司似乎别无选择。
一方面,大企业面对的数字化破坏性很大,且冲击日益加速,而企业建立新业务的传统方式遭遇困境。
与风险资本支持的创业公司相比,两种体制下公司的发展速度简直是天壤之别。
另一方面,大企业自身也需要重构商业模式、用户体验、生态系统,以及通过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来发挥数据的价值。
在这种情况下,VBO为大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工具和机制来培育创新,而不至于过早地扼杀、吸收或是放弃内部创业项目。
同时,企业也能够借力风险资本的专长保持自身的创新活力。因此,企业获得的回报是大于风险的。
就VBO模式在中国的可行性,创业邦分别采访了几位国内的CEO、投资人和创业者。
一家新能源行业上市公司高管表示认同。他说:“引入VC有几个目的。一是需要多元化的股东结构,也是基于未来资本运作的需要。第二是希望能够引入外部资金,因为集团公司的资金总是有限的。第三,做创新不能够只靠大股东,要独立发展,需要有外部资源的导入。”
一家头部VC的合伙人也看好企业孵化的创业项目。他说:“在标的赛道差不多的情况下,我们会优先选择产业方孵化出来的公司,估值也会更好点。当然,集团也需要给标的方带来很多帮助,包括团队组建、业务构建、订单支持、客户资源等。”
一位出自青岛某著名企业的内部创业者说,企业鼓励员工内部创业有不同的考虑。有的目的明确,就是辅助公司战略,有的比较虚,说是培育创新氛围或是建立生态,也有的就是为了留住一些关键人才,甚至也有为解决干部员工的冗余提供一种过渡。但总的来说,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应该是大势所趋。
看来,大企业与风投结合,处理得好就能达到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