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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发布的抖音图片怎么删除,抖音上传视频删除后还有记录吗

  

  本报记者林萍   

  

  Tik Tok因收集超过必要限度的用户信息而被判侵权。7月30日,纸媒(www.thepaper.cn)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该案一审判决认定,Tik Tok APP通过用户手机号向用户推荐“可能认识的人”,并收集其地理位置和社会信息,侵犯了个人信息权益。但由于上述信息不属于隐私,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案情显示,凌某某在手机通讯录中除本人外无其他联系人的情况下,使用该手机号码注册登录Tik Tok APP。   

  

  4.3.1版(以下简称Tik Tok APP)之后,大量“可能知道的人”被推荐。凌某某认为APP非法获取其个人信息,侵犯其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遂将APP运营方北京微播视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视觉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7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微播视觉公司未经凌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构成对其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判决赔偿经济损失5231元。   

  

  凌某某声称自己于2019年2月9日注册登录Tik Tok APP,当时手机通讯录中除了自己没有其他联系人,发现大量好友被推荐为“可能认识的人”。Tik Tok非法获取、知悉、保存、使用其姓名、手机号码、社会关系、地理位置、手机通讯录等个人信息和隐私,构成侵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责任。   

  

  微播视觉公司辩称,其基于其他Tik Tok用户授权通讯录中凌某某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向凌某某推荐了“可能认识的人”,但并未掌握和利用凌某某的社会关系。   

  

  此外,关于保存期限,为了保证服务质量,长期保存用户个人信息符合用户自身利益和合理预期。凌某某用于公证的手机通讯录为空,未采集凌某某的通讯录信息。通过IP地址获取的城市级模糊位置信息不可识别,不属于隐私和个人信息。基于此,请求驳回凌某某的全部申请。   

  

  法院认为,本案中微播视觉公司对通讯录的阅读和匹配不会打扰凌某某,通常不会不合理地损害其利益,能够满足其他有社会需求的用户的利益和行业发展的需要,是对该信息的合理利用。   

  

  "合理使用应遵循必要的原则."法院认为,凌某某未注册时,其不可能在Tik Tok APP建立社会关系。微播视觉公司从其他用户的手机通讯录中采集到凌某某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后,通过匹配可以得知软件中没有用户将手机号码作为账号使用,应及时删除该信息。但直至凌某某起诉,该信息仍存储在APP后台系统,超出必要限制,未被合理使用,构成侵权。   

  

  法院还指出,凌某某与存储其信息的其他用户之间存在手机通讯录层面的社会关系。虽然没有以列表的形式体现,但可以反映凌某某的社会关系,属于凌某某的个人信息,构成侵权。同时,职位信息可以起到识别个人特征的作用,属于个人信息,与职位的准确性没有直接关系。微播视觉公司未经凌某某同意收集凌某某地理位置信息,构成侵权。   

  

  法院同时指出,凌某某的上述信息并非隐私,微播视觉公司有限“可能知道的人”的推荐不构成对凌某某的侵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