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起诉Tik Tok不正当竞争,理由是Tik Tok用户能否发布《王者荣耀》游戏内容,用户制作的游戏视频版权归谁所有。
原告腾讯向:1提起诉讼。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王者荣耀》游戏的著作权,即删除“斗阴网”“iesdouyin.com”域名网站及Tik Tok APP上存储的Tik Tok号为866802649的用户发布的《王者荣耀》游戏视频,停止传播Tik Tok号为866802649的用户通过上述网站及Tik Tok APP发布的《王者荣耀》游戏视频。2.责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王者荣耀》游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删除“斗阴网”“iesdouyin.com”域名网站及Tik Tok APP上存储的Tik Tok号为866802649的用户发布的《王者荣耀》游戏视频,停止传播Tik Tok号为86802649的用户通过上述网站及Tik Tok APP发布的《王者荣耀》游戏视频;3.责令被告发表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20万元;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原告腾讯明确其在本案中不对涉案用户主张权利。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涉案《王者荣耀》游戏的连续动态画面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
法院认为,连续动态图像能否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综合考虑其是否具有独创性、能否借助技术设备进行复制、是否由有无声音的连续动态图像构成、因人机交互而呈现在游戏画面中的视听表达是否属于游戏的预设范围。经过分析,得出了一个积极的结论,即游戏在所涉及的游戏运行过程中的连续动态画面构成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电子作品,受法律保护。
2.如果作曲作品,原告是否享有游戏连续动态画面的版权?(是)
法院认为,游戏连续动态图像是在游戏开发者创作的基础上形成的,版权应归游戏软件和游戏资源库的创作者所有。因此,原告腾讯是涉案游戏连续动态画面形成的电子作品的著作权人。
3.涉案用户在Tik Tok平台传播涉案游戏短视频的行为是否构成对腾讯享有的著作权的侵犯?(是)
法院认为,涉案用户的行为使《王者荣耀》游戏画面的传播脱离了权利人的控制,用户无需下载客户端进行游戏操作即可获得游戏画面,影响了原告行使涉案游戏画面的权利,不合理地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构成侵权。
4.被告是否实施了原告指控的侵犯著作权行为?(是)
法院认为,被告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对涉案用户的侵权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未能完全履行《通知-
“删除”义务,主观上有过错,构成帮助侵权,应当依法承担帮助侵权的法律责任。
5.被告是否实施了原告指控的不正当竞争?(否)
法院认为,虽然原告与被告在短视频游戏领域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但原告指控的行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原告的不正当竞争指控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6.如果原告的侵权指控成立,被告应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Tik Tok赔偿腾讯经济损失50万元,维权支出10万元。
8月9日,Tik Tok官方信息发布官方账号Tik Tok黑板报对此案进行了回应。
Tik Tok认为,用户为《王者荣耀》相关游戏视频的形成做出了原创贡献。发布视频的游戏用户享有版权或者至少构成对相关视频的合理使用,因此不存在侵权。Tik Tok再次提起上诉
Tik Tok在回应中强调,“法院认为,Tik Tok在未经许可、未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与玩家合作或教唆玩家录制《王者荣耀》游戏画面并在颤音平台上大规模传播,从而抢占了腾讯《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的市场份额和用户流量,构成不正当竞争。”陈述不准确,与法院判决不一致,法院判决内容系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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