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波科技(polykeji.com)1月18日消息:刷宝App非法抓取抖音App短视频及评论,被判赔500万元。
据海淀法院网消息,北京微泡视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泡公司)将北京创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睿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4000万元,因其认为通过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Tik Tok App短视频及用户评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日前,海淀法院审结此案,一审判决创瑞公司消除影响,赔偿微播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原告微博公司诉称,创锐公司作为同行业竞争对手,从Tik Tok App抓取大量短视频文件和评论,在创锐公司开发运营的刷子App上展示传播,涉及短视频5万余条。上述行为削弱了微播公司的竞争优势,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创锐公司辩称,其未运营刷App,刷App由成都利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运营,创锐公司与微播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微播公司主张的权益基础存在瑕疵。涉及的短视频是用户上传的,刷App属于网络服务商,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涉案短视频篇幅较长,制作成本较低,涉案行为未给微播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没有根据。综上所述,我不同意微播公司的所有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创睿公司是刷App开发运营的主体,刷App提供短视频服务,与微播公司构成直接竞争关系。刷App上有5万多个短视频和Tik Tok App一样,几百条评论也是一样的内容。创睿公司虽然表示涉及的短视频是用户上传的,但其提交的相关背景信息、用户信息等表格均为自己制作,存在用户注册时间和上次登录时间早于安卓版刷App上线时间、背景信息不完整、背景信息与用户信息不对应等诸多问题。也不可能提交相关评论是用户发表的证据。因此,创睿公司未提交足够证据证明涉案短视频及相关评论系用户上传或合法授权。创睿公司没有通过刷App产品的正常运营来吸引用户、培育市场、建立竞争优势,从而获得相应的合法经营利益。而是直接利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手段获取微播公司赖以运营和盈利的视频资源和评论内容。创睿公司在未投入相应成本的情况下,直接获得上述资源,掠夺微播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微播公司争夺流量和用户,削弱了微播公司的竞争优势,损害了微播公司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